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法学各部门论文--诉讼法论文--民事诉讼法论文

试论再审程序

引言第1-9页
第一章 民事再审程序概述第9-16页
 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与功能第9页
  (一) 再审程序的概念第9页
  (二) 再审程序的功能第9页
 二、 再审程序的特点第9-10页
  (一) 以事后监督和补救为目的第9-10页
  (二) 具有提起再审的功能,但却不具有具体的审判功能第10页
  (三) 提起再审的主体广泛第10页
  (四) 提起再审的理由特殊第10页
  (五) 提起再审的期限特殊第10页
 三、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第10-11页
  (一) 性质、提出诉讼主体不同第10页
  (二) 审理的对象不同第10页
  (三) 提起的期限不同第10-11页
  (四) 审理的法院不同第11页
  (五) 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第11页
 四、 民事再审程序产生的历史背景第11-12页
 五、 再审程序设计的理论基础第12-14页
 六、 再审程序增加检察机关抗诉引起再审程序之分析第14-16页
第二章 国外民事再审程序比较研究第16-25页
 一、 早期民事再审程序的萌芽第16-17页
 二、 外国再审制度第17-25页
  (一) 大陆法系国家第17-22页
  (二) 英美法系国家第22-23页
  (三) 前苏联的民事再审程序。第23-25页
第三章 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弊端第25-34页
 一、 发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所存在的问题第25-29页
  (一) 公权力启动再审程序体现的是国家干预,混淆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第25-27页
  (二) 公权力发动再审程序是职权主义的具体表现,不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第27-28页
  (三) 公权力启动再审,权力主体不具备诉权,是不适格的当事人第28-29页
 二、 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程序的弊端第29-31页
 三、 再审事由存在的问题第31-32页
  (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第31页
  (二) 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31-32页
 四、 再审程序时效规定过长第32页
 五、 再审管辖规定不合理第32页
 六、 再审无次数限制,造成“终审不终”第32-34页
第四章 民事再审程序重构之设想第34-43页
 一、 重构的历史背景第34页
 二、 重构再审程序的目标定位。第34-36页
  (一) 公正与效率兼顾第34-35页
  (二) 程序与实体并重第35-36页
  (三) 以诉讼权利为本位第36页
 三、 在篇章体例中,以再审程序取代审判监督程序第36页
 四、 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第36-39页
  (一) 取消法院依职权提起审判监督这一主体第36-37页
  (二) 应适当限制人民检察院发动再审范围第37-39页
  (三) 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确立为再审之诉第39页
 五、 严格明确再审事由第39-40页
  (一) 裁判主体不合法第40页
  (二) 裁判根据不合法第40页
  (三) 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第40页
 六、 不得进行再审的几类案件第40-41页
  (一) 法律应明确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案件不能再审第40-41页
  (二)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不能再审第41页
  (三)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案件不能再审第41页
  (四) 已经再审过的案件不能再审第41页
  (五) 继续保留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再审的规定”第41页
 七、 限定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第41页
 八、 重构民事再审程序时的法院管辖,再审案件应由终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第41-42页
 九、 再审期间应明确限定第42页
 十、 立法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第42-43页
结论第43-44页
主要参考书目第44-46页
后记第46页

论文共46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基于小波理论的SAR图像压缩方法研究
下一篇:E26菌剂对葡萄悬浮细胞防卫反应基因pal和sts表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