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序言 | 第8-10页 |
一 如何看待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条款下被保险人的“防险减损”义务 | 第10-16页 |
(一) 关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其解释 | 第10页 |
(二) 被保险人“防险减损”的义务与不当得利的对比 | 第10-13页 |
(三) 被保险人防险减损义务的依据分析 | 第13-16页 |
1、从保险制度的产生看被保险人的防险减损义务 | 第13-14页 |
2、从《合同法》与《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关系看被保险人的防险减损义务 | 第14-15页 |
3、从《保险法》对《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的补充作用看被保险人的防险减损义务 | 第15-16页 |
二 船舶“一切险”条款下保险利益的认定 | 第16-19页 |
(一) 保险利益原则及保险利益的内涵 | 第16-17页 |
(二) 如何确定保险利益的有无 | 第17-19页 |
三 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条款与PICC“一切险”条款承保范围的差异 | 第19-24页 |
(一) 货物“一切险”的发展 | 第19-20页 |
(二) 我国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与船舶“一切险”承保范围的差异 | 第20-24页 |
1、英国协会货物运输保险A 条款的承保范围 | 第20-24页 |
四 针对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问题的解决建议 | 第24-27页 |
(一) 明确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防险减损”义务的几点措施 | 第24-25页 |
1、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合同当事人“防险减损”义务 | 第24页 |
2、加强船舶保险案例在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案件审判中的作用 | 第24-25页 |
(二) 确定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的应对办法 | 第25页 |
1、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加强船舶保险利益问题的学术研究 | 第25页 |
2、从解决我国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纠纷的现实需要来看,要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 | 第25页 |
(三) 区分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与PICC“一切险”的方法的建议 | 第25-27页 |
1、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规章、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监督 | 第26页 |
2、有关学术团体要对现实中的纷争积极应对 | 第26-27页 |
结论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致谢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