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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法律问题研究--以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重整案为例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8页
1 引言第11-13页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第11页
    1.2 国内研究现状第11-12页
    1.3 主要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12-13页
        1.3.1 主要研究方法第12页
        1.3.2 本文创新点第12-13页
2 案件介绍及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第13-17页
    2.1 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13-14页
        2.1.1 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案件中待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第13页
        2.1.2 管理人的选任、监督和更换问题第13-14页
    2.2 临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14-15页
        2.2.1 公司破产重整后其预售房屋的权利归属第14-15页
        2.2.2 强制调整债务人股东股权结构是否合法第15页
    2.3 杭州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15-17页
        2.3.1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的优势与不足第15-16页
        2.3.2 采取重整程序是否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第16-17页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程序中若干实务问题的解决对策第17-29页
    3.1 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案件中待履行合同处理的对策第17-19页
        3.1.1 相关法律规定和要遵循的基本理念第17-18页
        3.1.2 重整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具体处理方式第18-19页
    3.2 管理人的选任、监督和更换问题的对策第19-22页
        3.2.1 兴昌达博公司重整案中法院指定管理人存在的问题第19-20页
        3.2.2 管理人选任、监督和更换的完善第20-22页
    3.3 公司破产后其预售房屋的权利归属的认定第22-23页
        3.3.1 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第22页
        3.3.2 分期付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第22-23页
    3.4 强制直接调整债务人股东股权结构是否合法的认定第23-25页
        3.4.1 两种争议观点阐述第23-25页
        3.4.2 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债务人股东股权结构调整方式第25页
    3.5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优势与不足详述第25-27页
        3.5.1 破产清算与重整相比优势何在第25-26页
        3.5.2 破产清算与重整相比劣势何在第26-27页
    3.6 采取重整程序是否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的认定第27-29页
4 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相关问题的处理建议第29-32页
    4.1 坚持《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第29-30页
    4.2 注重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平衡第30页
    4.3 注重社会利益本位第30-32页
结论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5页
后记第35-36页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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