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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功能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6页
导言第16-35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6-24页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第24-28页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第28-35页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第35-53页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第35-40页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第35-37页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第37-40页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第40-44页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第40-41页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第41-44页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第44-53页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第44-50页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第50-53页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第53-69页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第53-62页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第53-55页
  二、 专门委员会第55-57页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第57-59页
  四、 主任会议第59-61页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第61-62页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第62-69页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第63-65页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第65-66页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第66-67页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第67-69页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第69-106页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第69-79页
  一、 地方立法立项第70-76页
  二、 地方立法起草第76-79页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79-89页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第79-84页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第84页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第84-89页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第89页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89-97页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第89-91页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第91-93页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第93-97页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第97-106页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第97-99页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第99-101页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第101-103页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第103-104页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第104-106页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第106-162页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第106-115页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第106-110页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第110-115页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15-131页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第116-118页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第118-122页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第122-126页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第126-127页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第127-131页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31-151页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第131-133页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第133-135页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第135-148页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第148-151页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51-153页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第151-152页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第152-153页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第153-162页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第153-155页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第155-156页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第156-158页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第158-162页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第162-198页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第162-169页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第162-164页
  二、 法规解释第164-167页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第167-168页
  四、 法规配套文件第168-169页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69-179页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第169-170页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第170-173页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第173-176页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第176-179页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79-181页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第179-180页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第180-181页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81-185页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第181-182页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第182-184页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第184-185页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85-189页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第185-187页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第187-189页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第189-192页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第189-190页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第190-192页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第192-198页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第192-193页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第193-194页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第194-195页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第195-198页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第198-212页
 第一节 基本思路第198-203页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第200-201页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第201-202页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第202页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第202-203页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第203-212页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第203-204页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第204-205页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第205-206页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第206-207页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第207-208页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第208-209页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第209-210页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第210-211页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第211页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第211-212页
结语第212-213页
参考文献第213-232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232-234页
后记第234-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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