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6页 |
导言 | 第16-35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16-24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24-28页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28-35页 |
第一章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嬗变 | 第35-53页 |
第一节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模式 | 第35-40页 |
一、 西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分权思想 | 第35-37页 |
二、 西方国家立法权配置的基本模式 | 第37-40页 |
第二节 我国地方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与发展历程 | 第40-44页 |
一、 马克思主义“议行合一”思想 | 第40-41页 |
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地方立法权配置 | 第41-44页 |
第三节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历史嬗变 | 第44-53页 |
一、 地方人大立法权的赋予 | 第44-50页 |
二、 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过程的“应然”分析 | 第50-53页 |
第二章 地方立法过程的主体及其组织结构 | 第53-69页 |
第一节 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 | 第53-62页 |
一、 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第53-55页 |
二、 专门委员会 | 第55-57页 |
三、 法制委员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 | 第57-59页 |
四、 主任会议 | 第59-61页 |
五、 代表、委员以及工作人员 | 第61-62页 |
第二节 地方立法过程的其他参与主体 | 第62-69页 |
一、 地方党委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63-65页 |
二、 地方政府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65-66页 |
三、 其他国家机关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66-67页 |
四、 社会公众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法定角色 | 第67-69页 |
第三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一:立法准备阶段 | 第69-106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准备阶段概述 | 第69-79页 |
一、 地方立法立项 | 第70-76页 |
二、 地方立法起草 | 第76-79页 |
第二节 立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79-89页 |
一、 地方人大立项工作步骤 | 第79-84页 |
二、 立项中的政府提议人偏好 | 第84页 |
三、 立项中的执政党政策偏好 | 第84-89页 |
四、 人大代表议案等进入立项比率不高 | 第89页 |
第三节 起草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89-97页 |
一、 地方政府主导起草:普遍化趋势 | 第89-91页 |
二、 地方人大主导起草:范围局限明显 | 第91-93页 |
三、 地方人大“提前介入”政府起草:一种非制度性安排 | 第93-97页 |
第四节 分析与反思 | 第97-106页 |
一、 立项环节是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之“关口” | 第97-99页 |
二、 地方党委对立项工作的领导方式趋于间接 | 第99-101页 |
三、 政策议题形成中的“行政优势”效应 | 第101-103页 |
四、 政策方案形成中的“专业优势”效应 | 第103-104页 |
五、 公众在立项起草阶段的影响力较弱 | 第104-106页 |
第四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二:法案到法阶段 | 第106-162页 |
第一节 法案到法阶段概述 | 第106-115页 |
一、 法案到法阶段的基本环节 | 第106-110页 |
二、 法案到法阶段的制度规范 | 第110-115页 |
第二节 提案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15-131页 |
一、 提案人结构失衡的基本特征 | 第116-118页 |
二、 地方人大自行提案情况 | 第118-122页 |
三、 代表联名提案均未能进入会议议程 | 第122-126页 |
四、 委员联名提案权虚置 | 第126-127页 |
五、 提案列入常委会议程的程序 | 第127-131页 |
第三节 审议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31-151页 |
一、 地方人大将审议法规重心向前延伸:审前准备环节 | 第131-133页 |
二、 法规审议的量化分析:审议意见与条款比例 | 第133-135页 |
三、 法规修改的量化分析:修改条款比 | 第135-148页 |
四、 地方立法中“过滤”程序的设置与运用 | 第148-151页 |
第四节 表决公布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51-153页 |
一、 地方人大公布法规的形式 | 第151-152页 |
二、 法规表决环节实例:法案高票通过与高通过率现象 | 第152-153页 |
第五节 分析与反思 | 第153-162页 |
一、 地方党委对法案到法阶段极少介入 | 第153-155页 |
二、 地方政府提案率过高的客观原因及其隐患 | 第155-156页 |
三、 地方人大对法规案审议修改质与量的双重局限 | 第156-158页 |
四、 公众参与法案到法阶段的冷热不均现象及其原因 | 第158-162页 |
第五章 地方人大在立法过程中主导功能现状之三:立法完善阶段 | 第162-198页 |
第一节 地方立法完善阶段概述 | 第162-169页 |
一、 法规修改与法规废止 | 第162-164页 |
二、 法规解释 | 第164-167页 |
三、 法规清理与法规编纂 | 第167-168页 |
四、 法规配套文件 | 第168-169页 |
第二节 法规修改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69-179页 |
一、 法规修改案提案人情况 | 第169-170页 |
二、 地方人大提出的法规修改案内容分析 | 第170-173页 |
三、 地方政府提出法规修改案动因分析 | 第173-176页 |
四、 法规修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 第176-179页 |
第三节 法规废止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79-181页 |
一、 法规废止提案由地方政府主导 | 第179-180页 |
二、 废止案审议形式:一次审议通过 | 第180-181页 |
第四节 法规解释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81-185页 |
一、 地方人大立法解释权鲜有运用 | 第181-182页 |
二、 立法解释的替代形式;法工委询问答复 | 第182-184页 |
三、 政府主管部门自主解释法规有待监督 | 第184-185页 |
第五节 法规清理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85-189页 |
一、 地方人大主导启动法规清理 | 第185-187页 |
二、 法规清理的标准和步骤 | 第187-189页 |
第六节 法规配套文件制定环节地方人大主导功能之现状 | 第189-192页 |
一、 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文件完成率低 | 第189-190页 |
二、 政府自主制定配套文件规模庞大 | 第190-192页 |
第七节 分析与反思 | 第192-198页 |
一、 地方政府对法规修改、废止程序的实质主导 | 第192-193页 |
二、 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启动机制缺位 | 第193-194页 |
三、 地方立法解释权名不副实 | 第194-195页 |
四、 法规配套性文件结构失衡与监督乏力 | 第195-198页 |
第六章 强化地方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功能的建议:思路重整与机制创新 | 第198-212页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第198-203页 |
一、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的自我认知 | 第200-201页 |
二、 矫正依赖政府的立法惯性思维 | 第201-202页 |
三、 完善地方人大的内部结构和议事方式 | 第202页 |
四、 改革地方人大组织协调立法的方式 | 第202-203页 |
第二节 强化地方人大立法主导功能建议:十大机制构建 | 第203-212页 |
一、 建立开放的法规立项机制 | 第203-204页 |
二、 建立多元的法规起草机制 | 第204-205页 |
三、 建立人大代表议案转化推动机制 | 第205-206页 |
四、 激活立法程序中的过滤机制 | 第206-207页 |
五、 建立立法审议辩论机制以及公开机制 | 第207-208页 |
六、 建立立法听证常态化机制 | 第208-209页 |
七、 建立法规实施与立法完善互动机制 | 第209-210页 |
八、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 | 第210-211页 |
九、 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员专职化机制 | 第211页 |
十、 建立立法参谋班子职业化机制 | 第211-212页 |
结语 | 第212-213页 |
参考文献 | 第213-23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232-234页 |
后记 | 第234-2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