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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以立法演进和司法实践为基础的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导言第10-11页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第10页
 二、现有文献及研究成果第10-11页
第一章 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度第11-15页
 一、 美国有限合伙的起源和发展第11-12页
 二、 美国法项下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第12-13页
 三、 美国有限合伙的立法进程第13-14页
 四、 美国有限合伙法项下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法源第14-15页
第二章 美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基本要求第15-21页
 一、 不得自我交易的义务第15-17页
  (一) 不得自我交易的法律规定第15-16页
  (二) 不得自我交易的司法实践第16-17页
 二、 不得篡夺有限合伙机会的义务第17-19页
  (一) 不得篡夺有限合伙机会的法律规定第17页
  (二) 不得篡夺有限合伙机会的司法实践第17-19页
 三、 信息披露的义务第19-20页
  (一) 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第19页
  (二) 信息披露的司法实践第19-20页
 四、 注意义务第20-21页
第三章 美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协议免除”第21-25页
 一、 限制“协议免除”与允许“协议免除”之争第21-22页
 二、 “协议免除”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合理性及弊端第22-24页
  (一) “协议免除”的合理性第22-23页
  (二) “协议免除”的弊端第23-24页
 三、 限制“协议免除”的立法分析第24-25页
第四章 美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第25-30页
 一、 救济措施的选择第25-27页
  (一) 非诉讼措施第25页
  (二) 有限合伙的诉权第25页
  (三) 有限合伙人的诉权第25-27页
 二、 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第27-30页
  (一) 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的历史演进第27-28页
  (二) 有限合伙人提起派生诉讼的主体资格第28-29页
  (三) 内部救济用尽原则的应用第29-30页
第五章 我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反思第30-34页
 一、 我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执行现状第30-31页
  (一) “有限合伙基金”陷阱第30页
  (二) 基金经理自制基金净值第30-31页
  (三) 普通合伙人赚取灰色收入第31页
 二、 我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执行差的立法原因第31-33页
  (一) 内容简单粗糙第31-32页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空间过大第32-33页
  (三) 救济措施薄弱第33页
 三、 完善我国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立法建议第33-34页
  (一) 加强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具体要求第33-34页
  (二) 合理限制“协议免除”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第34页
  (三) 赋予有限合伙人提起派生诉讼的权利第34页
结语第34-36页
参考文献第36-39页
后记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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