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页 |
第一章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历史发展简介 | 第7-10页 |
第二章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的双重含义 | 第10-14页 |
一、控审分离的静态结构性内涵 | 第10-11页 |
二、控审分离的动态程序性内涵 | 第11-14页 |
第三章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体现(原理与立法例) | 第14-28页 |
一、侦查阶段,法官对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 | 第14-18页 |
二、预审法官的实体性公诉审查 | 第18-20页 |
三、控审分离原则下裁判者的审判对象范围、径行变更罪名与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 第20-25页 |
(一)裁判者的审判对象范围 | 第21-22页 |
(二)裁判者径行变更罪名的范围 | 第22-24页 |
(三)法官的庭外调查权 | 第24-25页 |
四、控审分离原则与上诉审法院的审查范围 | 第25-26页 |
五、再审程序中的控审分离原则 | 第26-28页 |
第四章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与控审分离原则 | 第28-36页 |
一、改变与追求——我国现行刑诉法对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则的追求 | 第28-29页 |
(一)取消免于起诉制度,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的本位回归 | 第28页 |
(二)改革庭前审查方式,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变 | 第28-29页 |
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违反控审分离原则的体现 | 第29-33页 |
(一)刑事诉讼原则的偏差--“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检法关系滋生的控审不分 | 第29-30页 |
(二)不受中立第三方制约的、限制当事人参与的侦查程序——审前程序中的控审不分 | 第30-31页 |
(三)导致审判法官片面预断的庭前审查模式——公诉审查中的控审不分 | 第31页 |
(四)排除当事人参与的法官庭外调查、缺乏限制的变更罪名和全面审查原则 | 第31-32页 |
(五)不告而理的再审程序启动方式——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控审不分 | 第32-33页 |
三、方向与路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完善控审分离原则 | 第33-36页 |
(一)确立审前司法审查机制,使控诉主体与程序性裁判主体相分离 | 第33页 |
(二)独立的预审法官进行实体性公诉审查 | 第33-34页 |
(三)保留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但须进行必要的规制 | 第34页 |
(四)完善变更、追加起诉制度,限定法院变更罪名的条件 | 第34-35页 |
(五)二审法院的审查范围应当严格地限制在上诉或抗诉范围之内 | 第35页 |
(六)对法院自行启动再审进行限制 | 第35-36页 |
结论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