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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竞业禁止合理性浅析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导言第9-11页
第一章 从立法冲突看我国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第11-17页
 第一节 从深圳、上海两大立法模式看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第11-13页
  一、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差异第11-12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差异第12页
  三、用人单位违约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差异第12-13页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雇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差异第13页
  结论:竞业禁止的法槌落向了不同当事人第13页
 第二节 从劳动合同法草案看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立法动向第13-17页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大幅度拔高第14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凝固第14-15页
  三、禁止竞业最高期限缩短第15页
  四、违约金规定封顶标准第15页
  结论:立法出现否定离职后竞业禁止危险倾向第15-17页
第二章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理论分析第17-37页
 第一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之三重透视第17-23页
  一、从人员的必然流动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的外因第18页
  二、从商业秘密的人格化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的内因第18-22页
  三、从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国策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存在的必要性第22-23页
 第二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面临之权利碰撞第23-29页
  一、财产权保护与劳动权保护之碰撞第23-26页
  二、财产权保护与劳动权保护碰撞之解决第26-29页
 第三节 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经验借鉴第29-37页
  一、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否定之否定规律第29-33页
  二、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具体问题之规制第33-37页
第三章 对我国离职后竞业禁止法律规制之思考第37-54页
 第一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应引入社会法调整模式第37-40页
  一、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之特殊性第37页
  二、离职后竞业禁止之调整模式第37-39页
  三、基准性规定的高标准及其弊端第39-40页
  四、法定标准适当下调:宽立法第40页
 第二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立法对策第40-54页
  一、经济补偿金之合理性标准第41-43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之合理性标准第43页
  三、劳动关系可归责于用人单位或不可归责于劳动者而解除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之合理性标准第43-44页
  四、违约责任之合理性标准第44-49页
  五、其他合理性标准第49-54页
结语第54-55页
参考文献第55-5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9-60页
后记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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