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导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从立法冲突看我国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 | 第11-17页 |
第一节 从深圳、上海两大立法模式看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 | 第11-13页 |
一、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差异 | 第11-12页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差异 | 第12页 |
三、用人单位违约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差异 | 第12-13页 |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雇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差异 | 第13页 |
结论:竞业禁止的法槌落向了不同当事人 | 第13页 |
第二节 从劳动合同法草案看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立法动向 | 第13-17页 |
一、经济补偿金标准大幅度拔高 | 第14页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凝固 | 第14-15页 |
三、禁止竞业最高期限缩短 | 第15页 |
四、违约金规定封顶标准 | 第15页 |
结论:立法出现否定离职后竞业禁止危险倾向 | 第15-17页 |
第二章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理论分析 | 第17-37页 |
第一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之三重透视 | 第17-23页 |
一、从人员的必然流动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的外因 | 第18页 |
二、从商业秘密的人格化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产生的内因 | 第18-22页 |
三、从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国策透视离职后竞业禁止存在的必要性 | 第22-23页 |
第二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面临之权利碰撞 | 第23-29页 |
一、财产权保护与劳动权保护之碰撞 | 第23-26页 |
二、财产权保护与劳动权保护碰撞之解决 | 第26-29页 |
第三节 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经验借鉴 | 第29-37页 |
一、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否定之否定规律 | 第29-33页 |
二、各国(地区)关于离职后竞业禁止具体问题之规制 | 第33-37页 |
第三章 对我国离职后竞业禁止法律规制之思考 | 第37-54页 |
第一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应引入社会法调整模式 | 第37-40页 |
一、离职后竞业禁止约定之特殊性 | 第37页 |
二、离职后竞业禁止之调整模式 | 第37-39页 |
三、基准性规定的高标准及其弊端 | 第39-40页 |
四、法定标准适当下调:宽立法 | 第40页 |
第二节 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之立法对策 | 第40-54页 |
一、经济补偿金之合理性标准 | 第41-43页 |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义务履行顺序之合理性标准 | 第43页 |
三、劳动关系可归责于用人单位或不可归责于劳动者而解除时,竞业禁止协议效力之合理性标准 | 第43-44页 |
四、违约责任之合理性标准 | 第44-49页 |
五、其他合理性标准 | 第49-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后记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