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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模式研究--基于法学的角度

第一章 绪论第1-17页
 第一节 论文的写作背景、目的及意义第9-14页
  一、写作背景第9页
  二、写作目的第9页
  三、理论意义第9-11页
   1、城市规划与私人财产权第10页
   2、城市规划与法治政府第10-11页
  四、实践意义第11-14页
   1、市场经济与城市规划第11-12页
   2、人权保障与城市规划第12-13页
   3、完善我国城市规划立法第13-14页
   4、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分权”第14页
 第二节 论文的研究框架第14-17页
  一、研究思路第14-15页
  二、研究目标第15页
  三、研究问题第15页
  四、研究方法第15页
   1、核心方法: 理论演绎+案例分析第15页
   2、其它方法第15页
  五、章节安排第15-16页
  六、论文研究框图第16-17页
第二章 公权与私权的概念范畴及两者平衡理念的确立第17-25页
 第一节 公权与私权的概念范畴第17-18页
  一、公权与私权的基本概念第17页
  二、绝对意义的公权、私权与相对意义的公权、私权第17-18页
 第二节 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第18-19页
  一、公权与私权关系牵涉着社会组织模式第18页
  二、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显示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第18-19页
 第三节 我国公权与私权的概况第19-22页
  一、我国是一个以“公权为上的国家”第19-21页
   1、中国传统思想深深影响和束缚着人民大众第19-21页
   2、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我国是一个以公权为主的国家第21页
   3、我国的法律制度重公权轻私权第21页
  二、私权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第21-22页
   1、关注“私权”是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反映第21-22页
   2、私权建设继续发展的前景第22页
 第四节 树立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理念第22-25页
  一、西方社会公权与私权平衡理念第22-23页
  二、我国社会公权与私权的平衡理念第23-25页
   1、公权力与私权利平衡的确立第24页
   2、我们必须以公权力为主导第24-25页
第三章 城市规划中的公权与私权第25-39页
 第一节 城市规划概述第25-27页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第25页
  二、城市规划的对象与作用第25-26页
   1、城市规划的对象第25页
   2、城市规划的作用第25-26页
  三、城市规划的体系第26-27页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原则第27-35页
  一、比例原则第27-29页
   1、该原则的具体含义第27-28页
   2、确立比例原则的重要意义第28-29页
  二、公众参与原则第29-33页
   1、该原则的含义第29-30页
   2、确立该原则的重要性第30-31页
   3、其它国家有关公众参与原则的规定第31-32页
   4、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缺失与完善第32-33页
  三、信赖保护原则第33-35页
   1、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第33页
   2、该原则的重要意义第33-35页
 第三节 城市规划中的公权与私权第35-39页
  一、城市规划实际上是基于公共利益对以土地为依托的财产权利益关系的调整第35-36页
  二、城市规划中公权使用的约束第36-37页
   1、城市规划对私权的干预和对财产的管制应当确实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第36-37页
   2、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多数人的意志第37页
   3、城市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建立规划编制者和决策者意志的有效约束机制第37页
   4、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公权的使用应当有度第37页
  三、私益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私权平等的原则第37-39页
第四章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不平衡性表现及原因分析第39-55页
 第一节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不平衡性第39-44页
  一、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对私权约束的不合理表现第39-43页
   1、城市规划中公权意愿对私权意愿绝对约束的不合理第39页
   2、城市政府在进行公共设施开发与建设时对公民权益的无视第39-41页
   3、城市规划编制的失误对私权的侵犯第41页
   4、城市征地与拆迁过程中,公权对私权的侵犯第41-43页
  二、我国城市规划中私权滥用的不合理性表现第43-44页
   1、私权滥用对公权利益的损害第43页
   2、个别利益的获得对其它私权利益的损害第43-44页
 第二节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不平衡的原因分析第44-55页
  一、城市规划法规的缺陷第44-45页
   1、法规体系重公权轻私权第44-45页
   2、法规之间的冲突造成了私权与公权的冲突第45页
  二、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程序存在缺陷第45-47页
   1、城市规划制定程序第45-46页
   2、城市规划的修改和变更程序第46页
   3、城市规划的监督程序第46-47页
  三、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责任制度缺失第47-51页
   1、总体而言,重相对人责任,轻行政主体责任第47-48页
   2、缺乏城市规划的补偿责任第48-50页
   3、缺乏规划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50-51页
   ·缺乏违法制定、变更城市规划的法律责任第50页
   ·缺乏违法审批规划许可的法律责任第50页
   ·缺乏城市规划损害赔偿的责任规定第50-51页
   4、城市规划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第51页
  四、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不完善第51-53页
   1、公众参与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第51-52页
   2、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够完善第52-53页
   3、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面较窄第53页
   4、公众参与的质量不高第53页
  五、城市规划行政救济制度的缺陷第53-55页
   1、行政救济的受案范围限制较窄不适于城市规划的特点第53-54页
   2、行政救济的“事后救济”理念不适于城市规划的特点第54-55页
第五章 国内外处理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关系的研究第55-64页
 第一节 国外处理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平衡关系的经验第55-58页
  一、规划委员会力量强大,对平衡两权作用显著第55页
  二、公众参与制度完整、程序完善为两权交流提供了平台第55-57页
   1、公众参与制度完整、程序完善是西方各国城市规划的重要特色第55-56页
   2、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中地位显著第56-57页
  三、城市规划分权制实现了对公权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第57-58页
 第二节 国内处理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关系的探索实践第58-64页
  一、《物权法》的起草使私权权限有法可依第58-60页
   1、物权的定义第58-59页
   2、《物权法》对私权保护的内容概述第59-60页
  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公权力有了一定的约束第60-62页
   1、行政许可的概念第60页
   2、行政许可的法理价值第60-62页
  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身的改革——“阳光规划”第62-64页
   1、“阳光规划”的内容第62-63页
   2、“阳光规划”的好处第63-64页
第六章 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的平衡模式研究第64-86页
 第一节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的法规体系模式研究第64-76页
  一、城市规划法规的完善第64-67页
   1、《城市规划法》的平衡理论第64-65页
   2、《城市规划法》对公权的约束第65-66页
   3、《城市规划法》对私权的规定第66-67页
  二、完善我国的城市规划程序第67-70页
   1、城市规划的确定程序第67-68页
   2、城市规划的修改或变更程序第68页
   3、城市规划的监督程序第68-70页
  三、城市规划的法律责任第70页
   1、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补偿机制第70页
   2、建立规划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70页
   3、建立城市规划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第70页
  四、城市规划司法审查第70-74页
   1、国外城市规划司法审查简介第71-72页
   2、我国城市规划的司法审查第72-74页
  五、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完善第74-75页
   1、要建立完整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与程序第75页
   2、建立城市规划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第75页
   3、建立城市规划审批和实施监督过程的公众参与制度第75页
   4、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固定组织第75页
  六、非权利性行政方式的应用第75-76页
 第三节 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的管理制度模式研究第76-86页
  一、管理制度的选择第77页
  二、规划委员会制度第77-79页
   1、国外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第77-78页
   2、我国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第78-79页
   3、国外城市规划委员会与国内城市规划委员会之比较第79页
  三、我国城市规划中公权与私权平衡模式的管理制度设想——一种新形式下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第79-86页
   1、新型城市规划委员会所要解决的问题第80页
   2、新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第80页
   3、新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层次第80-81页
   4、新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框图第81页
   5、各机构具体内容第81-84页
   6、新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特点分析第84-86页
参考文献第86-88页
后记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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