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研究对象界定 | 第12-16页 |
1.美国法上董事自我交易概念与中国法上董事关联交易概念——具有可比性 | 第12-14页 |
2.与股东关联交易相区别 | 第14页 |
3.缩小至董事关联交易的效力要件 | 第14-16页 |
第二章 美国法律的基本规定 | 第16-25页 |
1.董事自我交易的效力—是可撤销的,而非无效的 | 第16页 |
2 董事自我交易的效力—Bad faith或对公司造成不公平是撤销自我交易的根本标准 | 第16-17页 |
3 董事自我交易的效力——横向三要件及三要件间的关系 | 第17-23页 |
4 董事自我交易效力要件的总结 | 第23-25页 |
第三章 我国法律对董事关联交易效力的规制——比较法视野下凸显不足 | 第25-32页 |
1.公司法规制角度的不足 | 第25-29页 |
2.合同法规制角度的不足 | 第29-32页 |
第四章 在公司法下完善董事关联交易效力要件 | 第32-43页 |
第一节 学科交叉背景下的思考--公司法规制角度略优 | 第32-40页 |
1.对关联交易效力的规制属于公司法的传统规制领域 | 第32-33页 |
2.较公司法,合同法传统效力规定与实现规制关联交易效力的目的距离较远 | 第33-35页 |
3.合同法改革思路与公司法规制思路接近 | 第35页 |
4.我国的审判实践需要公司法尽早确立效力规则 | 第35-39页 |
5.小结 | 第39-40页 |
第二节 宏观上完善我国董事关联交易效力要件之几点建议 | 第40-43页 |
1.明确效力的种类 | 第40-41页 |
2.明确实质公平要件,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之间的关系 | 第41页 |
3.完善形式公平要件 | 第41-42页 |
4.理清效力要件与其他涉及董事关联交易效力的规定之间的关系 | 第42-43页 |
结论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8页 |
致谢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