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9页 |
一、 选题意义 | 第7页 |
二、 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7-8页 |
三、 本文的资料来源 | 第8页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8-9页 |
第一章 简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及其工作 | 第9-11页 |
第一节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简介 | 第9页 |
第二节 国际法委员会关于“条约的保留”的议题 | 第9-11页 |
第二章 人权条约的保留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关系 | 第11-21页 |
第一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确立的条约保留制度 | 第11-13页 |
第二节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24 号一般性评论》 | 第13-15页 |
第三节 阿兰·佩里特的两次报告与国际法委员会的初步结论 | 第15-18页 |
一、阿兰·佩里特的第二次报告 | 第15-16页 |
二、国际法委员会的初步结论 | 第16-17页 |
三、阿兰·佩利特的第十次报告 | 第17-18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18-21页 |
一、 为什么讨论人权条约的保留是否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 第18-19页 |
二、两个维度的关系 | 第19-21页 |
第三章 条约目的与宗旨的涵义 | 第21-40页 |
第一节 如何定义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 第22-29页 |
一、条约目的与宗旨的具体化 | 第22-23页 |
二、条约保留与人权的不可分割性 | 第23-27页 |
三、对人权不可分割的反思 | 第27-29页 |
第二节 如何诠释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 第29-32页 |
一、允许主义与对抗主义 | 第29-31页 |
二、条约的目的与宗旨是具体语境下的产物 | 第31-32页 |
第三节 如何适用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 第32-39页 |
一、第3.1.7 条至第3.1.13 条的规定 | 第32-34页 |
二、条约的目的与宗旨不是对保留合法性的唯一限制 | 第34-37页 |
三、第3.1.10 条、第3.1.12 条和第3.1.13 条的问题 | 第37-39页 |
第四节 小结 | 第39-40页 |
第四章 有权决定保留是否符合条约目的与宗旨的主体 | 第40-44页 |
第一节 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的专家意见 | 第40-42页 |
第二节 国际法委员会的《初步意见》与阿兰·佩利特的第十次报告 | 第42-44页 |
第五章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外文学院硕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