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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环保督查制度研究--以京津冀大气染事件为例

内容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8-12页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第8-9页
    (二)研究方法第9页
    (三)论文创作重点及创新点第9-10页
    (四)国内外有关区域环保督查制度的基本现状第10-12页
一、案例导入第12-19页
    (一)案例还原第12-13页
    (二)案例分析第13-15页
    (三)引出问题第15-19页
二、从京津冀大气污染事件看我国区域环保督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19-24页
    (一)立法不完善第19-20页
    (二)自身定位不清晰第20-21页
    (三)权力与职能不匹配第21-22页
    (四)与区域环境治理的相关部门存在协调障碍第22页
    (五)京津冀三地政府间联动执法和协同执法存在问题第22-24页
三、我国区域环保督查制度的完善建议第24-28页
    (一)完善制度法律法规,规范行为第24页
    (二)清晰定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地位第24-25页
    (三)要落实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权力,权责明确第25页
    (四)理顺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其他各方主体的相互关系,多方配合第25-26页
    (五)发挥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作用,促进京津冀三地政府联动执法,协同治理第26-28页
四、结语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1页
致谢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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