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14-28页 |
一、环境问题的全球性与严峻性 | 第14-15页 |
二、实现国际刑事法院环境保护职能的必要性 | 第15-18页 |
(一)以国际刑法的空前力度应对环境问题 | 第15-16页 |
(二)以国际刑法直接实施机制的崭新高度应对环境问题 | 第16-18页 |
(三)以国际刑事法院的已有机制应对环境问题 | 第18页 |
三、实现国际刑事法院环境保护职能的可行性 | 第18-22页 |
(一)国际人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密切互动 | 第19-21页 |
(二)《罗马规约》体系的非封闭性 | 第21-22页 |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新环境保护聚焦 | 第22-28页 |
(一)国际刑事法院政策文件中的新环境保护聚焦 | 第23-24页 |
(二)对新环境保护聚焦的分析解读 | 第24-26页 |
(三)从新环境保护聚焦看国际刑事法院环境保护职能的实现途径 | 第26-28页 |
第二章 国际刑事法院对既存涉及破坏环境罪行的规制 | 第28-34页 |
一、《罗马规约》第8(2)(b)(iv)条 | 第28页 |
二、从人道视角向环境视角的转变 | 第28-29页 |
三、国际实践现状 | 第29-30页 |
四、积极意义 | 第30-31页 |
(一)彰显国际社会环保决心 | 第30-31页 |
(二)威慑潜在战时环境犯罪 | 第31页 |
五、局限性 | 第31-34页 |
(一)定罪证明标准过高 | 第31-32页 |
(二)条款适用情形有限 | 第32-34页 |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院对包含破坏环境要素罪行的规制 | 第34-41页 |
一、《罗马规约》第6(c)、7(1)(b)等条 | 第34-35页 |
二、“阿尔卡彭”策略的现实及学理可行性 | 第35-37页 |
三、国际实践现状 | 第37-38页 |
四、积极意义 | 第38-39页 |
(一)克服规约既有条款不足 | 第38-39页 |
(二)争取国际社会理解接受 | 第39页 |
五、局限性 | 第39-41页 |
(一)符合法定要件的困难性 | 第40页 |
(二)环境保护效果的附带性 | 第40-41页 |
第四章 通过兜底条款将破坏环境行为纳入管辖范围 | 第41-52页 |
一、《罗马规约》第7(1)(k)条 | 第41-42页 |
二、危害人类罪的包容性与发展性 | 第42-44页 |
三、破坏环境行为与危害人类罪要件的契合性 | 第44-48页 |
(一)客观要件 | 第44-47页 |
(二)主观要件 | 第47-48页 |
四、国际实践现状 | 第48-49页 |
五、积极意义 | 第49-50页 |
(一)最大程度消除核心犯罪要件束缚 | 第49-50页 |
(二)为进一步拓展法院环保职能奠基 | 第50页 |
六、局限性 | 第50-52页 |
(一)罪行法定原则构成障碍 | 第50页 |
(二)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欠缺 | 第50-51页 |
(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明显 | 第51-52页 |
结论 | 第52-53页 |
参考文献 | 第53-56页 |
致谢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