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页 |
一、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历史发展 | 第12-16页 |
(一) 扩张阶段 | 第12-13页 |
(二) 限缩阶段 | 第13-14页 |
(三) 发展阶段 | 第14-15页 |
(四) 扩容阶段 | 第15-16页 |
二、2015年《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及内在依据 | 第16-21页 |
(一) 2015年《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主体扩容的规定 | 第16-17页 |
(二) 2015年《立法法》扩容地方立法主体的内在依据 | 第17-21页 |
1、分摊省级立法压力 | 第17-19页 |
2、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特色 | 第19-20页 |
3、降低试错成本 | 第20-21页 |
三、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后可能带来的风险 | 第21-39页 |
(一) 立法权限事项的含义模糊不清 | 第22-31页 |
1、“城乡建设与管理”的界限模糊 | 第22-25页 |
2、“环境保护”的范围不明确 | 第25-26页 |
3、“历史文化保护”的含义不清 | 第26-27页 |
4、“等内等”还是“等外等” | 第27-28页 |
5、未界定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立法权限 | 第28-31页 |
(二)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 | 第31-34页 |
1、立法经验欠缺 | 第32页 |
2、立法人才短缺、机构设置不完善 | 第32-34页 |
(三) 助长部门利益法律化和地方保护主义 | 第34-35页 |
(四) 威胁法制统一 | 第35-36页 |
(五) 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压力大 | 第36-38页 |
(六) 司法适用面临难题 | 第38-39页 |
四、针对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容风险的应对措施 | 第39-48页 |
(一) 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 第39-41页 |
1、整体意识和全局意识 | 第40页 |
2、立足地方需求并体现地方特色 | 第40页 |
3、深入调研以发扬民主 | 第40-41页 |
(二) 明确地方立法主体权限和语词含义 | 第41-42页 |
(三) 强化人大在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 第42-43页 |
(四) 重视人才培养、机构设置和立法技术 | 第43-44页 |
1、扩充立法队伍,吸纳法律人才 | 第43-44页 |
2、健全立法部门,明确立法职责 | 第44页 |
3、重视立法技术,注重法律文本的语言和结构 | 第44页 |
(五) 发挥批准备案制度以及监督机关的作用 | 第44-46页 |
(六) 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并举 | 第46-47页 |
(七) 明确省级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位阶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