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28页 |
一、 信托的观念扩张——多样化的信托 | 第24-25页 |
二、 几个不可避免的障碍 | 第25页 |
三、 中国继受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 | 第25页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25-26页 |
五、 有必要首先澄清的几个观点 | 第26-28页 |
导论 | 第28-40页 |
第一节 信托作为比较法课题的基础和内容——是否存在比较的意义? | 第28-34页 |
一、 比较法的前提和内容 | 第29-30页 |
二、 信托在比较法中的意义:功能还是结构? | 第30-32页 |
三、 信托的特性:多变的制度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的意义 | 第32-34页 |
第二节 是否存在一个统一信托的定义 | 第34-40页 |
一、 D.W.M.Waters对于信托必需要素的归纳 | 第34-36页 |
二、 Maurizio Lupoi对于信托特征的归纳 | 第36页 |
三、 David Hayton在《欧洲信托法原则》中的信托的特征描述 | 第36-37页 |
四、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和其承认的公约》(《海牙公约》)中的定义 | 第37-38页 |
五、 信托观念与信托制度的再思考:普通法信托的基本理论及理解上的困难 | 第38-40页 |
第一章 信托观念的控制机制——衡平法 | 第40-90页 |
第一节 衡平法理念产生的基础 | 第40-43页 |
一、 衡平法产生的社会背景:良心的基础 | 第40-41页 |
二、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竞争”:如何理解“衡平法遵循普通法” | 第41-42页 |
三、 衡平法适用的领域(家庭和贸易):规则的体系思想基础 | 第42-43页 |
第二节 USE的产生和演变——现代信托制度的形成 | 第43-48页 |
一、 USE的历史意义和USE盛行的原因 | 第43-46页 |
二、 私权与王权的较量:作为政治上妥协产物的USE法典 | 第46页 |
三、 未被《用益法典》执行的USE和现代信托 | 第46-48页 |
第三节 受益人权利的性质——衡平法对于信托意义 | 第48-61页 |
一、 受益人权利的理论依据 | 第49-51页 |
二、 衡平法对于受益人权利的意义:right in rem还是real right | 第51-52页 |
三、 税法上的意义——Baker v. Archer-Shee案 | 第52-54页 |
四、 受益人权利的分析 | 第54-61页 |
第四节 信托在衡平法中扩张和运用 | 第61-78页 |
一、 结果信托 | 第63-66页 |
二、 推定信托 | 第66-68页 |
三、 结果信托和推定信托在衡平法体系中价值 | 第68-70页 |
四、 衡平法救济的主题和逻辑:信托的价值和功能 | 第70-78页 |
第五节 社会变革中的信托法:受托人权力的变迁的实质 | 第78-90页 |
一、 受托人权力的扩张及实质 | 第79-81页 |
二、 受托人忠实、谨慎义务研究 | 第81-86页 |
三、 受托人义务的合同基础分析 | 第86-90页 |
第二章 信托观念与民法传统的冲突和融合——民法系统中的信托制度 | 第90-138页 |
第一节 民法传统中是否存在信托的观念?——诚实信用原则与“良心” | 第90-102页 |
一、 罗马法中的信托制度:fideicommissum和fiducia | 第90-93页 |
二、 民法传统国家为何没有产生普通法的信托制度? | 第93-98页 |
三、 民法传统是否足以提供了处分财产的自由——法定继承和婚姻财产制度 | 第98-102页 |
第二节 混合法系对信托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苏格兰/魁北克 | 第102-108页 |
一、 苏格兰信托制度:是否真正产生于罗马法 | 第102-106页 |
二、 魁北克对信托制度的理解和运用 | 第106-108页 |
第三节 纯粹大陆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继受——以列支敦士登/日本为例 | 第108-113页 |
一、 纯粹的商业需求:列支敦士登的信托法 | 第108-110页 |
二、 来源于混合法系的信托:以日本为例(台湾/韩国) | 第110-113页 |
三、 拉丁美洲的信托制度(fideicomiso) | 第113页 |
第四节 “海牙公约”的接受——以意大利、荷兰为例 | 第113-124页 |
一、 《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的背景和起草的思路评价 | 第113-116页 |
二、 批准海牙公约的现实意义:以意大利为例 | 第116-120页 |
三、 能否以国内的制度融合信托:荷兰的bewind | 第120-124页 |
第五节 没有接受信托的国家的经验——德国、法国和瑞士 | 第124-138页 |
一、 没有必要继受信托法:以德国为例 | 第124-130页 |
二、 引进信托制度的法律障碍:以法国为例 | 第130-134页 |
三、 商事信托的独特魅力:以瑞士银行法为例 | 第134-138页 |
第三章 信托观念的滥用与规制——财产保护信托和离岸信托的发展和运用 | 第138-168页 |
第一节 传统的财产保护计划:以美国法为例 | 第139-144页 |
一、 豁免计划 | 第139页 |
二、 国内信托 | 第139-142页 |
三、 国外信托(离岸信托) | 第142-144页 |
第二节 离岸信托在税法上的考虑之一——以“庞鼎文案”为例 | 第144-153页 |
一、 Mr Litton PJ的观点 | 第146-150页 |
二、 Sir Anthony Mason NPJ的观点 | 第150-153页 |
第三节 离岸信托在税法上的考虑之二——外国信托的认定 | 第153-157页 |
一、 授予人信托 | 第153-154页 |
二、 外国信托的认定 | 第154-157页 |
第四节 反欺诈法和破产法中的离岸信托 | 第157-163页 |
一、 反欺诈转法中的定义和救济 | 第157-158页 |
二、 破产法中的优惠转让条款 | 第158页 |
三、 破产法中的欺诈转让条款 | 第158-159页 |
四、 是否隐蔽了离岸信托的利益? | 第159-163页 |
第五节 虚假的信托和藐视法庭的问题 | 第163-168页 |
一、 虚假信托(sham trust) | 第164页 |
二、 藐视法庭:遣返信托财产不能的后果 | 第164-166页 |
三、 几点思考 | 第166-168页 |
第四章 信托制度的价值分析——信托的经济学分析:以商事信托为例 | 第168-204页 |
第一节 信托财产上权利的分配——固有财产(PATRIMONY)的观念 | 第168-172页 |
一、 受托人在信托基金上的权利和义务 | 第169-170页 |
二、 信托基金上受益人的权利的内容 | 第170-171页 |
三、 委托人在信托基金上的权力与限制 | 第171-172页 |
第二节 信托内部关系——合同的安排 | 第172-176页 |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 | 第173-174页 |
二、 受托人和受益人 | 第174-176页 |
三、 受益人与委托人 | 第176页 |
第三节 信托的外部关系——权利的竟合和权力分配 | 第176-182页 |
一、 委托人的债权人 | 第176-177页 |
二、 受托人的债权人 | 第177-178页 |
三、 受益人的债权人 | 第178-179页 |
四、 信托财产的债权人 | 第179-181页 |
五、 被管理的财产的购买人和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 第181页 |
六、 继续性的和转换的受益人 | 第181-182页 |
第四节 税法上对信托的规范——处分自由的限制 | 第182-188页 |
一、 税法上对信托的界定:按照信托的属性给予不同的待遇——美国为例 | 第182-184页 |
二、 信托的灵活性所导致的避税功能——关于IRS97-24公告的理解和运用 | 第184-187页 |
三、 关于商业信托的观点——纯粹的合同权利 | 第187-188页 |
第五节 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和其他制度的冲突——商事信托的发展和运用 | 第188-204页 |
一、 为交易手段的信托:信托适用于商业领域的内在本质 | 第188-194页 |
二、 商事信托与传统信托的比较分析:赠与和交易 | 第194-195页 |
三、 信托与公司体制的比较:互动和冲突 | 第195-199页 |
四、 商事信托的发展和运用: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 第199-204页 |
第五章 中国《信托法》的机遇和挑战 | 第204-250页 |
第一节 制度的需求和法律的创新——中国《信托法》的特色 | 第204-215页 |
一、 中国信托法的目标和价值判断 | 第204-205页 |
二、 中国《信托法》的结构分析 | 第205-211页 |
三、 信托法自身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信托法的解释规则 | 第211-215页 |
第二节 信托的定义分析 | 第215-222页 |
一、 “信任”——受托人信赖义务(FIDUCIARY DUTY)的实质 | 第215-216页 |
二、 “财产权”与信托财产——信托结构的基础 | 第216-217页 |
三、 “委托给”与转让——信托生效的必要条件 | 第217-218页 |
四、 “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在信托中的地位 | 第218-221页 |
五、 “信托……行为”的定义模式——信托关系 | 第221-222页 |
第三节 信托的成立和生效和法律后果 | 第222-229页 |
一、 完全设定的信托——信托财产的转让的法律意义 | 第223-226页 |
二、 无效信托的法律后果 | 第226-229页 |
第四节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分配——《信托法》中的潜在隐患和克服 | 第229-241页 |
一、 委托人在信托中的地位:值得深思的问题! | 第229-231页 |
二、 受益人的权利——衡平法的意义 | 第231-235页 |
三、 受托人的权力——建立有效率的财产管理体制的紧迫性 | 第235-241页 |
第五节 中国信托法将面临的挑战 | 第241-250页 |
一、 设立信托的权利能力(capacity) | 第241-242页 |
二、 信托的有效性 | 第242-243页 |
三、 可撤销信托的性质和待遇 | 第243-247页 |
四、 信托“死手”控制问题 | 第247-248页 |
五、 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 第248-249页 |
六、 作为法律实体的信托 | 第249-250页 |
结论 | 第250-256页 |
一、 对信托性质认识的理论变迁 | 第250-253页 |
(一) 财产法上的观点 | 第250-251页 |
(二) 信托人格化 | 第251-252页 |
(三) 日益增强的信托合同性质 | 第252-253页 |
二、 信托当事人的关系——中国《信托法》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 第253-255页 |
(一) 信托的法律结构 | 第254页 |
(二) 固有财产的观念 | 第254页 |
(三) 受托人义务和权力 | 第254-255页 |
(四) 受益人在信托的地位 | 第255页 |
三、 二十一世纪的信托法——信托制度的价值判断 | 第255-256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256-25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