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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2页
前言第12-14页
第一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第14-22页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概念第14-15页
 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征第15-19页
  (一) 被保险人的特殊性第16-17页
  (二) 强制性第17页
  (三) 公益性第17-18页
  (四) 第三人性第18-19页
 三、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功能第19-20页
 四、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利益第20-22页
第二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性质的界定第22-31页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社会保险第22-23页
 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机动车商业保险第23-24页
 三、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性质的界定第24-25页
 四、我国现阶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性质的界定第25-29页
  (一) 对现阶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性质的不同认识第25-26页
  (二) 现阶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属于机动车强制保险第26-29页
 五、对我国相关立法的评判第29-31页
第三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第31-43页
 一、强制责任保险的种类第31-33页
  (一) 相对强制责任保险第31-32页
  (二) 绝对强制责任保险第32-33页
 二、强制责任保险与强制无过失保险的比较第33-37页
  (一) 强制无过失保险第33-34页
  (二) 强制责任保险与强制无过失保险的比较第34-37页
 三、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模式选择的正当性第37-38页
  (一) 我国不应选择强制无过失保险第37-38页
  (二) 我国应选择强制责任保险第38页
 四、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立法模式的完善第38-43页
  (一) 应赋予受害人直接损害赔偿请求权第39-40页
  (二) 农用车应排除在强制投保机动车范围之外第40-41页
  (三) 财产赔偿范围应受到限制第41页
  (四) 保障对象应当扩大第41-43页
第四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精神的体现——抢救费用垫付制度第43-54页
 一、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抢救费用垫付制度概述第43-44页
  (一) 我国抢救费用垫付制度的概念第43页
  (二) 我国抢救费用垫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43-44页
 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抢救费用垫付制度体系第44-49页
  (一) 抢救费用垫付义务主体第44-45页
  (二) 抢救费用垫付权利主体第45-46页
  (三) 抢救费用垫付适用的情形第46页
  (四) 抢救费用垫付制度保障对象第46-47页
  (五) 抢救费用垫付的范围第47-48页
  (六) 抢救费用垫付的程序第48页
  (七) 对抢救费用垫付义务主体的救济第48-49页
 三、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和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区别第49-50页
 四、相关制度比较研究第50-51页
  (一) 日本的暂保金制度第50-51页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暂时性保险金制度第51页
 五、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抢救费用垫付制度的评判第51-54页
结语第54-55页
注释第55-61页
参考文献第61-66页
发表作品第66-67页
后记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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