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提要 | 第1-6页 |
英文摘要 | 第6-15页 |
导论 | 第15-24页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第15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5-21页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21-24页 |
绪论 刑事责任及其根据重述 | 第24-42页 |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念研究概览 | 第24-31页 |
一、前苏联理论折射下的刑事责任概念 | 第24-26页 |
二、具有大陆法系色彩的刑事责任概念 | 第26-29页 |
三、晚近盛行的刑事责任概念 | 第29-31页 |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含义及其地位 | 第31-39页 |
一、刑事责任的字面含义 | 第31-33页 |
二、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的含义 | 第33-36页 |
三、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和刑法学中的地位 | 第36-39页 |
(一) 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 | 第36-38页 |
(二) 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 | 第38-39页 |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 第39-42页 |
一、刑事责任的根据的含义 | 第39页 |
二、刑事责任的根据的研究起点 | 第39-42页 |
上编 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据 | 第42-110页 |
第一章 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 第42-77页 |
第一节 不得不说的问题——人性 | 第42-64页 |
一、我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人性论 | 第42-46页 |
(一) "性善论" | 第42-44页 |
(二) "性恶论" | 第44-46页 |
二、西方人性论的发展历史 | 第46-49页 |
三、人性的内涵 | 第49-64页 |
(一) 从需要出发 | 第49-53页 |
(二) 人的需要的特殊属性就是人性 | 第53-64页 |
第二节 国家及其法律制度的源起——人性两个特点的矛盾运动 | 第64-77页 |
一、社会与个人的辩证统一 | 第64-67页 |
(一) 社会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称 | 第64-65页 |
(二) 社会与个人的辩证统一 | 第65-67页 |
二、国家和个人的对立统一 | 第67-71页 |
(一) 个人必须组成国家 | 第67-70页 |
(二) 国家与个人的对立 | 第70-71页 |
三、现代国家与个人统一的条件 | 第71-77页 |
(一) 应然:社会和国家没有独立于个人的利益 | 第71页 |
(二) 实然:社会和国家的最终是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 | 第71-73页 |
(三) 发展:个人是国家的目的观念的强化 | 第73-75页 |
(四) 路径:现代社会中个人和国家相统一的条件 | 第75-77页 |
第二章 犯罪行为的本质 | 第77-93页 |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特点 | 第77-83页 |
一、承担刑罚惩罚的主体 | 第77-79页 |
二、发动刑罚的一方 | 第79-81页 |
三、刑罚的内容 | 第81-83页 |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本质 | 第83-93页 |
一、犯罪行为的客观属性 | 第83-87页 |
二、犯罪行为主观方面的特点 | 第87-90页 |
三、现代人权观念下犯罪行为的特殊本质 | 第90-93页 |
第三章 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社会根据 | 第93-110页 |
第一节 刑事责任根据的法理之维 | 第93-102页 |
一、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是根据 | 第93-97页 |
二、预防犯罪是刑法保护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途径 | 第97-98页 |
三、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刑事责任的限度 | 第98-100页 |
四、对"报应论"和"预防论"的批判 | 第100-102页 |
第二节 刑事责任根据的人性之维 | 第102-110页 |
一、犯罪行为本质的人性解读 | 第103-104页 |
二、刑罚是对犯罪人所能够获得满足的需要的剥夺 | 第104-108页 |
三、刑罚剥夺犯罪人能够获得满足的需要的原因 | 第108-110页 |
下编 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根据 | 第110-171页 |
第一章 主观罪过下的行为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 第110-122页 |
第一节 刑法的规定 | 第110-115页 |
一、主观罪过的含义 | 第110-111页 |
二、刑法规定行为人只对主观罪过下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 第111-115页 |
第二节 对所谓的严格责任犯罪的辨析 | 第115-122页 |
一、关于严格责任的界定 | 第116-117页 |
二、英美刑法上的严格责任的具体适用情况 | 第117-120页 |
三、对英美国家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犯罪的评价 | 第120-122页 |
第二章 主观罪过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原因之一——从客观危害角度的考察 | 第122-141页 |
第一节 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客观侵害 | 第122-131页 |
一、客观危害论 | 第122-125页 |
二、人身危险性论 | 第125-126页 |
三、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客观危害 | 第126-131页 |
(一)这是对目前世界各国刑法规定考察得出的结论 | 第127-129页 |
(二)目前刑罚还不能针对行为人的危险状态 | 第129-131页 |
第二节 主观罪过会引起刑法所禁止的客观侵害的原理 | 第131-141页 |
一、人类出于意志的行为总是会对客体造成客观影响 | 第131-134页 |
二、主观罪过的存在会引起刑法所禁止的客观侵害 | 第134-141页 |
第三章 主观罪过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原因之二——从主体的角度的考察 | 第141-159页 |
第一节 主观罪过的存在意味着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 第141-144页 |
一、主观罪过的内容 | 第141-142页 |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说明其必定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 第142-144页 |
第二节 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刑法的义务主体 | 第144-156页 |
一、刑法义务主体范围的历史演进 | 第144-149页 |
(一)古代社会里承担刑法义务的主体 | 第144-147页 |
(二)近代以来承担刑法义务的主体条件的变化 | 第147-149页 |
二、辨认和控制能力是人成为刑法义务主体的资格 | 第149-151页 |
三、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人负有不得实施犯罪行为的义务 | 第151-156页 |
(一)形式:立足于规范构造的分析 | 第151-153页 |
(二)实质:保护全体公民基本人权所必要 | 第153-156页 |
第三节 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现实运动 | 第156-159页 |
一、犯罪行为是行为人运用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结果 | 第156-157页 |
二、实行犯罪行为是行为人违反刑法义务的表现 | 第157-158页 |
三、行为人应该为自己违反刑法义务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第158-159页 |
第四章 犯罪人承担具体刑事责任的根据 | 第159-171页 |
第一节 犯罪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 第159-163页 |
一、任何具体的事物总是质和量的统一 | 第159-160页 |
二、现实中发生的犯罪总是具体的 | 第160页 |
三、具体的犯罪也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 第160-163页 |
第二节 决定犯罪人承担具体刑事责任的因素 | 第163-171页 |
一、说明主观罪过具体内容的主要因素 | 第164-167页 |
二、犯罪人罪前、罪后的表现 | 第167-169页 |
三、必要的限制 | 第169-171页 |
结论 | 第171-17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72-182页 |
一、国外著作部分 | 第172-176页 |
二、国内著作部分 | 第176-178页 |
三、国内论文部分 | 第178-181页 |
四、词典、法典、法规部分 | 第181-182页 |
后记 | 第1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