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协调的基点 | 第11-16页 |
(一) 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协调统一的内在要求 | 第11-13页 |
1、公司法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其统一性 | 第11页 |
2、立法权限的分散现状需要由统一的法律体系调整 | 第11-12页 |
3、内外资分别立法的"双轨制"模式阻碍了市场经营环境的优化 | 第12页 |
4、法律条文的重复、交叉与空白导致企业主体不平等 | 第12-13页 |
(二) 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协调统一的外在要求 | 第13-16页 |
1、促进投资、交易便利和保护交易安全的客观要求 | 第13-14页 |
2、加入WTO对我国市场环境变动的影响 | 第14页 |
3、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了公司立法统一化趋势 | 第14-15页 |
4、公平竞争与国民待遇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协调提供了国际背景 | 第15-16页 |
二、适用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所面临的问题 | 第16-22页 |
(一) 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立法本位的错位 | 第16页 |
(二) 我国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的分工不明确 | 第16-17页 |
1、两法的分工不明确导致了大量重复性,矛盾性条款 | 第16-17页 |
2、两法的分工不明确导致了企业之间形成不平等待遇 | 第17页 |
(三) WTO背景下我国外商投资法的滞后性 | 第17-20页 |
1、外商投资企业法"年久失修" | 第18页 |
2、在外商投资企业法不符合WTO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下,其规定也与公司法规定不符 | 第18-19页 |
3、条文违反WTO的基本原则 | 第19页 |
4、条文违反《TRIMS协议》与TRIMs协议附件 | 第19-20页 |
(四) 超出我国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的法律盲区的适用不当 | 第20-22页 |
1、外商投资并购我国企业投资方式的若干问题 | 第20-21页 |
2、通过BOT项目融资的投资方式的若干问题 | 第21-22页 |
三、我国公司法体系的重构 | 第22-38页 |
(一) 统一立法权限,确立协调原则 | 第22-23页 |
1、统一立法权限 | 第22-23页 |
2、确立协调原则 | 第23页 |
(二) 实现"双轨"向"单轨"的转化 | 第23-24页 |
(三) 制定外商投资单行法规,建立统一的《公司法》体系 | 第24-31页 |
1、探讨统一《公司法》体系的现实可能性 | 第24-25页 |
2、改良公司法的冲突条款 | 第25-26页 |
3、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26-28页 |
4、《公司法》体系化编纂的具体方法 | 第28-31页 |
(四) 明确国民待遇,健全投资环境 | 第31-36页 |
1、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国民待遇问题 | 第31-34页 |
2、有步骤、分阶段地对外商投资者实现国民待遇 | 第34页 |
3、按投资大小,项目内容区别对待外商投资 | 第34-35页 |
4、充分利用国民待遇的例外 | 第35-36页 |
(五) 加强条文的清理编撰,增加法律的透明度 | 第36-38页 |
结论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