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网络平台专利侵权之现状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侵权责任概述 | 第12-14页 |
(一)网络平台专利侵权之现状 | 第12页 |
1.网络用户专利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 第12页 |
2.恶意投诉现象普遍 | 第12页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侵权责任概述 | 第12-14页 |
1.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专利侵权的概念 | 第12-13页 |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侵权责任的体现 | 第13页 |
3.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专利侵权中的法律地位 | 第13页 |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专利侵权责任与网络平台专利侵权问题的关系 | 第13-14页 |
二、网络平台专利侵权之问题所在 | 第14-18页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判定网络专利侵权有不能承受之重 | 第14-15页 |
1.网络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难 | 第14页 |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的专利稳定性较弱 | 第14页 |
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第14-15页 |
5.微不足道的侵权通知任务处理 | 第15页 |
6.专利侵权的判定远超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能力范围 | 第15页 |
(二)网络用户专利侵权与权利人恶意投诉之规则缺失 | 第15-18页 |
1.“反通知-恢复”规则的缺失 | 第15-16页 |
2.网络专利侵权行政处罚权限不足 | 第16页 |
3.联动执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 第16页 |
4.担保规则、诉前禁令、惩罚性赔偿的缺位 | 第16-18页 |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侵权法第三十六条之问题所在 | 第18-24页 |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 第18-19页 |
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动注意义务 | 第18页 |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被动注意义务 | 第18-19页 |
(二)“知道”和“应当知道”规则 | 第19页 |
(三)“必要措施”的界定 | 第19-20页 |
(四)“通知-移除”规则 | 第20-24页 |
1.国际上在专利权法领域并无“通知-移除”的先例 | 第20-21页 |
2.著作权法领域的“通知-移除”规则无法直接移植到专利权法领域 | 第21页 |
3.“通知-移除”规则被滥用 | 第21-22页 |
4.“转通知”和“反通知”规则的缺失 | 第22-24页 |
四、网络平台专利侵权问题的应对之道 | 第24-43页 |
(一)利用担保规则强化诉前禁令的实用性 | 第24-25页 |
(二)辩论机制的建立 | 第25-27页 |
1.“转通知”规则的设立 | 第26页 |
2.增加“反通知”规则 | 第26-27页 |
(三)将“通知-移除”规则变更为“通知-移除或转通知”规则 | 第27-30页 |
(四)强化行政化处理 | 第30-32页 |
1.赋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较宽泛的行政处罚权 | 第31页 |
2.扩大行政裁决的功能 | 第31-32页 |
3.发挥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调解的优势作用 | 第32页 |
(五)构建专利侵权联动执法机制 | 第32-39页 |
1.明确明显的专利侵权与复杂的专利侵权的标准 | 第33页 |
2.重塑并细化网络平台专利侵权联动执法机制处理流程 | 第33-37页 |
3.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市场化运作机制 | 第37页 |
4.专利侵权联动执法机制下错误处理的责任承担 | 第37-39页 |
(六)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 第39-43页 |
1.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 第40-41页 |
2.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 第41页 |
3.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和行政处罚的协调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注释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