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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一、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11-16页
    (一)以专利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具有必要性第11-13页
        1. 作为一种新型智力成果需要专利法的保护第11-12页
        2. 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进行专利法保护契合市场竞争需求第12-13页
    (二)以专利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具有合理性第13-16页
        1.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与一般外观设计具有同质性第13-14页
        2. 以专利法对其进行保护对比其他法律的保护更具优越性第14-16页
二、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第16-23页
    (一)我国尚未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列为独立的保护客体第16-19页
        1. 我国以产品整体外观设计为保护客体第16-17页
        2.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是一种局部外观设计第17页
        3. 产品种类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生限制第17-19页
    (二)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不明确第19-21页
        1. 形式审查标准的模糊第19页
        2. 实质审查标准的缺位第19-21页
    (三)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鉴定模式不合理第21-23页
        1. 当前外观设计侵权鉴定的模式第21页
        2. 此种侵权鉴定模式不合理之处的具体体现第21-23页
三、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完善第23-32页
    (一)明确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第23-26页
        1. 确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第23-24页
        2. 消除产品种类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法保护的掣肘第24-26页
    (二)完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第26-29页
        1. 形式审查标准的完善第26-28页
        2. 实质审查标准的完善第28-29页
    (三)重构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鉴定模式第29-32页
        1. 仅对局部外观设计部分进行比较第29-30页
        2. 将惯常设计因素纳入鉴定范围第30页
        3. 将普通设计者与一般消费者共同作为侵权判定主体第30-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7页
致谢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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