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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视野下的量刑调查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页
引言第12-14页
一、 基础理论:量刑调查制度概论第14-20页
    (一) 量刑调查制度的概念第14页
    (二) 量刑调查制度的渊源第14-15页
    (三) 量刑调查制度的正当性根基第15-18页
        1. 刑罚个别化的要求第15-16页
        2. 教育刑理论的盛行第16-17页
        3. 人格刑法学的出现第17-18页
        4. 刑罚公正的要求第18页
    (四) 量刑调查制度的刑法学意义第18-20页
        1. 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第18-19页
        2. 为科学定罪提供现实有效的路径第19页
        3. 保证量刑规范化目标的顺利达成第19-20页
        4. 为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提供保障第20页
二、 域外考察:量刑调查制度的域外视角第20-24页
    (一) 英美法系的“量刑调查报告”制度第21-22页
    (二) 大陆法系的“人格调查”制度第22-23页
    (三) 域外量刑调查制度的特点第23-24页
        1. 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第23页
        2. 量刑调查报告的主体是一个中立的调查机构第23-24页
        3. 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缓刑案件第24页
        4. 量刑调查报告具有法律属性第24页
三、 国内考察: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第24-31页
    (一) 我国针对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情况第24-25页
    (二) 量刑调查制度的地方司法实践第25-29页
    (三) 我国量刑调查制度存在的缺陷第29-31页
        1. 量刑调查制度的名称不规范第29-30页
        2. 调查主体不统一及其法律地位不明确第30页
        3. 适用对象有局限性第30页
        4. 调查内容随意性大第30-31页
        5. 法律依据不明确第31页
        6. 实施效果不理想第31页
四、 制度构建:完善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建议第31-39页
    (一) 明确量刑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第31-32页
    (二) 名称统一为“量刑调查报告”第32-33页
    (三) 统一量刑调查制度的主体第33-35页
        1. 量刑调查主体统一确定为社区矫正机构第33-34页
        2. 量刑调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34页
        3. 明确量刑调查主体的法律责任第34-35页
    (四) 扩大量刑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第35-36页
    (五) 确定量刑调查内容第36-38页
        1. 社会环境调查内容第36-37页
        2. 人身危险性调查内容第37-38页
    (六) 完善量刑调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第38-39页
结束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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