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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的完善

摘要第1-7页
第一章 民事诉讼释明制度概述第7-13页
 一、民事诉讼释明的界定第7-9页
  (一) 释明的概念第7-8页
  (二) 释明的性质第8页
  (三) 释明的分类第8-9页
 二、民事诉讼释明的功能分析第9-10页
  (一) 弥补处分权主义之不足第9页
  (二) 修正辩论主义之不足第9页
  (三) 防止突袭裁判第9-10页
 三、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释明规范概览第10-13页
  (一) 德国第10-11页
  (二) 法国第11-12页
  (三) 日本第12-13页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现状分析第13-17页
 一、我国释明制度立法现状第13-14页
  (一)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13页
  (二) 《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13-14页
  (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第14页
 二、司法实践现状第14-15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第15-17页
  (一) 释明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第15页
  (二) 释明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第15-16页
  (三) 原因分析第16-17页
第三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释明制度的构想第17-26页
 一、严格释明的行使原则第17-18页
  (一) 公开原则第17页
  (二) 中立原则第17页
  (三) 探寻当事人真意原则第17页
  (四) 有限适度释明原则第17-18页
 二、明确释明的行使主体第18-19页
  (一) 法官是释明行使的当然主体第18-19页
  (二) 受任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必要时的非独立释明第19页
  (三) 人民陪审员不是释明的主体第19页
 三、规范释明的适用范围第19-21页
  (一) 诉讼请求存在瑕疵时的释明第20页
  (二) 证明活动中的释明第20-21页
  (三) 法律观点的释明第21页
 四、界定释明的行使限度第21-23页
  (一) 立案受理阶段的释明第21-22页
  (二) 审前准备阶段的释明第22页
  (三) 庭审阶段的释明第22-23页
 五、完善不当释明的救济机制第23-26页
  (一) 不当释明的含义第23-24页
  (二)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与程序第24-26页
结论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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