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7页 |
abstract | 第7-14页 |
导言 | 第18-2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8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8-1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9-21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21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21-22页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22-23页 |
第一章 上海市车险人伤理赔现状分析 | 第23-43页 |
第一节 上海市车险人伤理赔现状 | 第23-25页 |
一、机动车保有量急增、车险人伤事故骤升 | 第23页 |
二、人伤事故赔款占比畸高 | 第23-25页 |
第二节 上海市车险市场人伤理赔率高的原因分析 | 第25-30页 |
一、保险产品费率设置不合理,无法遏制高赔付率 | 第25-26页 |
二、保险人对伤者、肇事方(投保方)的控制力较弱 | 第26页 |
三、立法和司法过于保护伤者 | 第26-27页 |
四、人伤理赔赔偿标准升幅快 | 第27-28页 |
五、伤残等级评定或鉴定虚高 | 第28-30页 |
第三节 上海市车险人伤理赔司法鉴定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30-43页 |
一、评定时机对鉴定意见结论影响较大 | 第33-34页 |
二、伤者单方申请鉴定问题所在 | 第34-35页 |
三、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一 | 第35-36页 |
四、伤残等级定级标准有待优化和完善 | 第36-38页 |
五、鉴定人的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差距 | 第38-39页 |
六、鉴定人怠于出庭,申请重新鉴定困难重重 | 第39-41页 |
七、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缺失 | 第41-43页 |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问题分析 | 第43-50页 |
一、司法鉴定的主观性 | 第44页 |
二、司法鉴定的客观性 | 第44-47页 |
三、司法鉴定主观性与客观性统一的目标与方法 | 第47-50页 |
第三章 域外经验借鉴 | 第50-55页 |
第一节 荷兰和德国的经验 | 第50-52页 |
一、荷兰的经验 | 第50-51页 |
二、德国的经验 | 第51-52页 |
第二节 韩国经验 | 第52-54页 |
一、组织架构上的保障 | 第53页 |
二、构建保险诈骗认定系统 | 第53页 |
三、建立保险犯罪检举中心 | 第53-54页 |
第三节 台湾地区经验 | 第54-55页 |
一、设立中立、独立的争议纠纷处理机构 | 第54页 |
二、争议纠纷处理的法定效力 | 第54-55页 |
第四章 实现上海市人伤理赔司法鉴定公正的对策研究 | 第55-69页 |
第一节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严格法律规制 | 第55-62页 |
一、提升司法鉴定人的准入标准 | 第55-57页 |
二、统一司法鉴定的申请、委托、受理、操作标准 | 第57-58页 |
三、构建多层次的司法鉴定体系 | 第58-59页 |
四、制定司法鉴定意见采信的标准规范 | 第59-61页 |
五、明确司法鉴定人责任制,建立错鉴追究机制 | 第61页 |
六、建立司法鉴定人宣誓制度 | 第61-62页 |
第二节 制定统一的《保险欺诈法》,健全保险反欺诈体系 | 第62-64页 |
一、明确保险欺诈的概念和范围 | 第63-64页 |
二、建立涉保的司法鉴定反欺诈工作网络平台 | 第64页 |
三、设立涉保的司法鉴定检举中心 | 第64页 |
第三节 加强行政监督管控,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 第64-65页 |
一、加强行风的建设,倡导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 第64-65页 |
二、加强联动监督管理机制 | 第65页 |
第四节 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内功”建设,探索争议纠纷处理新机制 | 第65-69页 |
一、构建车险人伤案件专项网络数据平台 | 第65-67页 |
二、创设新型的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 第67-69页 |
结语 | 第69-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