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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不足与完善

内容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10-12页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概述第12-17页
    (一)相关概念明晰第12-14页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特点第14-17页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比较第17-23页
    (一)“二元化”鉴定模式的立法溯源第18-19页
    (二)两种鉴定之间的区别第19-21页
    (三)二元化鉴定模式的出路第21-23页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第23-32页
    (一)鉴定主体存在的问题第23-26页
    (二)鉴定过程中的问题第26-28页
    (三)鉴定意见书存在的问题第28-29页
    (四)评判标准过于统一,没有区别对待第29-30页
    (五)法官评价机制和同行交流机制的缺失第30-31页
    (六)临床会诊专家责任不明确第31-32页
四、对于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思考第32-41页
    (一)对鉴定主体的完善第32-34页
    (二)完善对病历的审查和摘录第34-35页
    (三)完善鉴定意见书对责任的表述第35页
    (四) 建立临床会诊专家回避制度和激励机制第35-36页
    (五)司法鉴定人的审查责任第36-37页
    (六)在统一标准下建立差异化为例外的评判标准第37-38页
    (七)建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交流评价机制第38-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致谢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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