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再完善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第1章 绪论 | 第9-16页 |
·选题背景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第9-11页 |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1-14页 |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1-13页 |
·国外研究现状 | 第13-14页 |
·本文的主要研究的方法 | 第14-16页 |
第2章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概述 | 第16-21页 |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内涵 | 第16-17页 |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意义 | 第17-20页 |
·追求程序公正的价值 | 第17-18页 |
·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 第18-19页 |
·有利于诉讼诚信的确立 | 第19-20页 |
·有利于诉讼观念的更新 | 第20页 |
·本章小结 | 第20-21页 |
第3章 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完善 | 第21-25页 |
·提高了举证时限制度的位阶 | 第21-22页 |
·缓解了证据规定中过于严厉的举证时限规定 | 第22页 |
·设立了强制的证据交换制度 | 第22-23页 |
·对逾期举证的处理方式更加多样化 | 第23-24页 |
·去掉了没有实际意义的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的制度 | 第24页 |
·本章小结 | 第24-25页 |
第4章 域外典型国家及台湾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考察 | 第25-30页 |
·美国的举证时限制度 | 第25-26页 |
·德国的举证时限制度 | 第26-27页 |
·日本的举证时限制度 | 第27页 |
·我国台湾地区的举证时限制度 | 第27-28页 |
·以上国家和地区举证时限制度的比较 | 第28-29页 |
·本章小结 | 第29-30页 |
第5章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30-36页 |
·有关举证时限制度的法条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 第30-32页 |
·举证时限的起算时间规定不明确 | 第30页 |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时的举证时限规定不明确 | 第30-31页 |
·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规定不明确 | 第31页 |
·二审与再审的举证时限规定不明确 | 第31页 |
·申请鉴定的举证时限规定不明确 | 第31-32页 |
·法官在举证时限上自由裁量权过大 | 第32-33页 |
·我国法官的素质不高 | 第32页 |
·法官在举证时限上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危害 | 第32-33页 |
·举证时限制度相应的配套制度缺失 | 第33-35页 |
·强制答辩制度缺失 | 第33页 |
·审前会议制度缺失 | 第33-34页 |
·有关法官的释明义务的规定缺失 | 第34页 |
·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对举证时限制度有所制约 | 第34-35页 |
·本章小结 | 第35-36页 |
第6章 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再完善的建议 | 第36-44页 |
·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增强举证时限制度的可操作性 | 第36-39页 |
·明确举证时限的起算时间 | 第36页 |
·明确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时的举证时限 | 第36-37页 |
·明确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 第37-38页 |
·明确二审再审的举证时限 | 第38页 |
·明确申请鉴定的举证时限 | 第38-39页 |
·限制法官在举证时限上的过大裁量权 | 第39-40页 |
·提高法官的素质 | 第39-40页 |
·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应详尽完善 | 第40页 |
·设立与举证时限制度相应的配套制度 | 第40-43页 |
·立法或司法解释增设强制答辩制度 | 第40-41页 |
·立法或司法解释增设审前会议制度 | 第41-42页 |
·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法官的释明义务 | 第42-43页 |
·强化当事人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 第43页 |
·本章小结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第47-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作者简介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