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行政判决问题及可能的解答 | 第1-22页 |
第一章 权利、诉讼请求与行政判决 | 第22-47页 |
一、权利是一种关系 | 第22页 |
二、权利纵向分析:原权与救济权 | 第22-24页 |
三、权利纵向分析之于行政判决的意义 | 第24-26页 |
四、救济权的表现形式与判决形式 | 第26-30页 |
五、原权、救济权、诉讼请求与判决 | 第30-32页 |
六、权利横向分析:行为权和接受权 | 第32-34页 |
(一) 行为权和接受权 | 第32-33页 |
(二) 行为权、接受权与他人的角色或义务 | 第33-34页 |
七、权利关系类型与行政判决体系 | 第34-37页 |
八、基本违法形态划分与行政判决体系 | 第37-47页 |
(一) 实体作为义务与实体不作为义务的违反 | 第37-38页 |
(二) 程序违法的两个形态:有程序结果与无程序结果 | 第38-40页 |
(三) 作为违法和不作为违法的具体形态 | 第40-43页 |
(四) 服务于行政判决的不作为违法概念 | 第43-47页 |
第二章 利益代表、国家态度与行政判决 | 第47-76页 |
一、法、公法与行政判决 | 第47-55页 |
(一) 相互性、正义与法 | 第47-49页 |
(二) 公(行政)法中的相互性 | 第49-50页 |
(三) 宽恕逻辑与国家态度 | 第50-53页 |
(四) 国家态度之于行政判决研究的问题 | 第53-55页 |
二、行政判决的评价方式:合法性抑或有效性? | 第55-61页 |
(一) 法律行为评价的层次性 | 第55-56页 |
(二) 行政判决评价层次的选择性 | 第56-59页 |
(三) 《若干解释》第57 条第1款的问题 | 第59-60页 |
(四) 确认无效的“真实身份” | 第60-61页 |
三、民事确认判决与行政确认判决的源流辨析 | 第61-66页 |
(一) 民事确认判决的产生与意义 | 第61-63页 |
(二) 行政确认判决及其意义 | 第63-65页 |
(三) 此“确认”非“彼确认” | 第65-66页 |
四、公益维护、权利保障与行政机关的再次判断权 | 第66-76页 |
(一) 行政职权的再次行使所引发的理论问题 | 第66-69页 |
(二) 严重的问题与疲软的制度 | 第69-71页 |
(三) 禁止重作判决的可得性 | 第71-76页 |
第三章 权力分工、审判对象与行政判决 | 第76-106页 |
一、问题及其意义 | 第76-78页 |
二、行政判决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抑或行政法律关系 | 第78-93页 |
(一) 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与纠纷的形式解决 | 第78-80页 |
(二)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剖析 | 第80-82页 |
(三) 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关系 | 第82-84页 |
(四)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 | 第84-86页 |
(五) “确认行政法律关系判决”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第86-90页 |
(六) 行政判决对象及其突破之必要性 | 第90-93页 |
三、判决理由的地位:判决对象的特定化及其负面效果 | 第93-95页 |
四、必要性追问:行政事实行为作为判决对象 | 第95-102页 |
(一) 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及其功能定位 | 第95-96页 |
(二)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态度 | 第96-97页 |
(三) 我国目前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状况 | 第97-99页 |
(四) 制度效率与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选择 | 第99-102页 |
五、判决对象的类型、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 第102-106页 |
第四章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批判 | 第106-137页 |
一、行政诉讼维持判决制度之检讨 | 第106-115页 |
(一) 问题的缘起:功能与效率的视角 | 第106-107页 |
(二) 历史渊源:价值的错位与认识的盲点 | 第107-110页 |
(三) 价值批判:行政诉讼何以成为行政诉讼? | 第110-112页 |
(四) 制度剖析:运行中的冲突与低效 | 第112-115页 |
(五) 建议:革新价值观念与重构否定判决 | 第115页 |
二、行政确认判决的合理定位与完善 | 第115-128页 |
(一) 确认判决的合理定位 | 第115-120页 |
(二) 何为“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 | 第120-123页 |
(三) “无效”的举证责任分配 | 第123-126页 |
(四) 确认违法判决的问题及其完善 | 第126-128页 |
三、重作判决、履行判决与变更判决分析 | 第128-137页 |
(一) 重作判决之必要性 | 第129-132页 |
(二) 重作判决和履行判决之选择性 | 第132-133页 |
(三) 包含特定内容的重作判决和履行判决之可得性 | 第133-134页 |
(四) 变更判决与重作判决之关系 | 第134-137页 |
第五章 我国行政判决体系重构 | 第137-153页 |
一、行政判决体系重构的若干理论准备 | 第137-144页 |
(一) 行政判决划分的根据:权利抑或行为? | 第137-139页 |
(二) 行政判决与诉讼请求之关系 | 第139-140页 |
(三) 判决体系的开放性:行政判决种类的穷尽性问题探讨 | 第140-144页 |
二、我国行政判决体系的重构 | 第144-153页 |
(一) 基本行政判决体系 | 第144-146页 |
(二) 扩大了的行政判决体系 | 第146-149页 |
(三) 未来可能的行政判决体系 | 第149-153页 |
第六章 各类行政判决之适用条件 | 第153-182页 |
一、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53-157页 |
(一) 存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 第153-154页 |
(二)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第154-155页 |
(三) 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撤销性 | 第155-157页 |
(四)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 | 第157页 |
二、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57-161页 |
(一)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 第157-158页 |
(二) 履行的必要性 | 第158-159页 |
(三) 履行的可能性 | 第159页 |
(四) 实体履行判决的条件 | 第159-161页 |
三、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61-164页 |
(一) 行政行为显失公正 | 第161-162页 |
(二) 案件事实清楚,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 第162-163页 |
(三) 不直接抵触原告的诉讼请求 | 第163-164页 |
四、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64-167页 |
(一) 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否定 | 第164-165页 |
(二) 重作的可能性 | 第165-166页 |
(三) 重作的必要性 | 第166-167页 |
(四) 实体重作判决的必要条件:原告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 第167页 |
五、禁止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67-170页 |
(一) 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否定 | 第168-169页 |
(二) 禁止重作的必要性: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或维护公共利益 | 第169页 |
(三) 禁止的可能性:相对人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明确 | 第169-170页 |
六、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70-171页 |
七、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71-174页 |
(一) 客观存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 第171页 |
(二)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 第171-173页 |
(三) 无效宣告成为必要 | 第173-174页 |
八、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74-180页 |
(一)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第174页 |
(二) 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消解、判决履行已无意义或特定的程序违法 | 第174-180页 |
九、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 | 第180-182页 |
结语:从行政判决走向行政法治 | 第182-185页 |
致谢 | 第18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