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0页 |
第一章 法国民事互助契约(PACS)制度的产生 | 第10-21页 |
一、PACS 制度产生的欧洲背景 | 第10-15页 |
(一) 同性恋在欧洲的非罪化和非病理化 | 第10-11页 |
(二) 同性恋争取结婚权的运动 | 第11-12页 |
(三) 各国有关同性结合的立法情况分析 | 第12-15页 |
二、PACS 制度产生的国内背景 | 第15-18页 |
(一) 法国同性恋运动的兴起 | 第15-16页 |
(二) 法律的空白和保守的判例使矛盾激化 | 第16-18页 |
三、《民事互助契约法(PACS)》的产生 | 第18-21页 |
(一) 法案的提出 | 第18-19页 |
(二) 围绕PACS 立法的争论 | 第19页 |
(三) PACS 的通过和宪法委员会的决定 | 第19-21页 |
第二章 法国PACS 具体制度研究 | 第21-36页 |
一、PACS 制度的具体内容分析 | 第21-33页 |
(一) PACS 的定义 | 第21页 |
(二) PACS 的特点 | 第21-22页 |
(三) PACS 的性质和要件 | 第22-25页 |
(四) PACS 合同的内容 | 第25页 |
(五) PACS 的法律效力 | 第25-27页 |
(六) PACS 的解除 | 第27页 |
(七) PACS 与法国婚姻和同居制度的比较 | 第27-33页 |
二、PACS 的意义和局限性 | 第33-36页 |
(一) PACS 的积极意义 | 第33-34页 |
(二) PACS 的局限性 | 第34-36页 |
第三章 PACS 给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带来的启示 | 第36-48页 |
一、中国同性恋问题的现状和同性婚姻立法的必要性 | 第36-39页 |
(一) 同性恋者所受的歧视和边缘化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 第36-37页 |
(二) 建立同性伴侣稳定的关系是控制艾滋病疫情的需要 | 第37页 |
(三) 法律上的空白使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无法可依 | 第37-38页 |
(四) 世界同性结合立法的潮流给我国提出了重要课题 | 第38-39页 |
二、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可行性 | 第39-47页 |
(一) 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变化为同性婚姻奠定了基础 | 第39-40页 |
(二) 从法理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具有合法性 | 第40-45页 |
(三) 专家学者对同性婚姻立法的推动作用 | 第45-47页 |
三、PACS 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启示 | 第47-48页 |
第四章 我国建立民事契约制度的构想 | 第48-57页 |
一、我国“民事互助契约”的立法建议 | 第48-49页 |
二、我国“民事互助契约”的基本理念——契约自由 | 第49-51页 |
(一) 契约自由原则 | 第49页 |
(二) “契约自由”在“民事互助契约”中的具体体现 | 第49-51页 |
三、中国“民事互助契约”具体制度的构想 | 第51-55页 |
(一) “民事互助契约”的定义 | 第51页 |
(二) “民事互助契约”的性质 | 第51-52页 |
(三) “民事互助契约”的效力 | 第52-53页 |
(四) 其他规定 | 第53-55页 |
四、我国建立“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意义 | 第55-57页 |
(一) 引导社会观念 | 第55页 |
(二) 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 | 第55页 |
(三) 稳定社会秩序 | 第55-57页 |
结论 | 第57-58页 |
参考书目 | 第58-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