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页 |
第一节 普通法诉答 | 第10-26页 |
一、 普通法诉答之宏观背景 | 第10-15页 |
(一) 中央集权的王室司法体系 | 第10-11页 |
(二) 推进司法中央集权化及诉讼程式化发展的令状制度 | 第11-15页 |
二、 普通法诉答之属性与功能定位 | 第15-26页 |
(一) 普通法诉答模式之“量的演进”:从口头到书面、从庭内到庭外 | 第16-19页 |
(二) 普通法诉答之属性与功能定位 | 第19-26页 |
1 、 普通法诉答模式的法律属性 | 第19-22页 |
2 、 普通法诉答模式的功能定位:正式庭审的准备程序 | 第22-26页 |
第二节 衡平法诉答 | 第26-35页 |
一、 衡平法诉答之宏观背景:衡平法诉讼的诞生 | 第26-29页 |
二、 衡平法诉答之属性与功能定位 | 第29-35页 |
(一) “质的变迁”:衡平法诉答模式之事实属性 | 第30-33页 |
(二) 衡平法诉答模式的功能定位 | 第33-35页 |
第三节 英美法系诉答程序的现代演变 | 第35-55页 |
一、 英国 | 第35-41页 |
(一) 演变历程回顾 | 第35-36页 |
(二) 现行诉答程序的动态描述 | 第36-41页 |
1 、 起诉:诉状格式及诉状明细 | 第37-38页 |
2 、 提交送达认收书 | 第38-39页 |
3 、 自认 | 第39页 |
4 、 答辩 | 第39-41页 |
二、 美国 | 第41-51页 |
(一) 演变历程回顾 | 第41-46页 |
1 、 “法典诉答” | 第41-44页 |
2 、 “联邦诉答” | 第44-46页 |
(二) 美国联邦诉答的动态描述 | 第46-51页 |
1 、 起诉 | 第46-47页 |
2 、 答辩 | 第47-48页 |
3 、 诉答程序中的动议 | 第48-51页 |
三、 现代诉答的属性、功能定位与功能体系解析 | 第51-54页 |
(一) 属性定位 | 第51页 |
(二) 功能定位 | 第51页 |
(三) 功能体系解析 | 第51-54页 |
四、 现代诉答程序的动力机制 | 第54-55页 |
第四节 中国诉答的问题与出路 | 第55-67页 |
一、 中国是否已经建立了现代意义的诉答程序 | 第55-58页 |
(一) 起诉 | 第55页 |
(二) 答辩 | 第55-56页 |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程序:“单足跳”式的改革 | 第56-57页 |
(四) 诉答之动力机制的缺失 | 第57页 |
(五) 结论 | 第57-58页 |
(六) 一个特殊问题的说明:救济请求的合并 | 第58页 |
二、 要不要建立现代意义的诉答程序 | 第58-63页 |
(一) 当事人主义缺乏起点,强职权主义诉讼体制享有广阔的生存空间 | 第59-61页 |
(二) 诉讼程序难以实现类似英美的格局优化 | 第61-63页 |
三、 制度建构中必须关注的两个问题 | 第63-67页 |
(一) 属性与功能定位 | 第63-65页 |
(二) 制度建构中须具备的若干环节:以功能体系为线索 | 第65-67页 |
1 、 起诉的底限要求 | 第65页 |
2 、 答辩行为的责任化及答辩形式的体系、周延化 | 第65-66页 |
3 、 法院审查职权的弱化与当事人对抗地位的提升 | 第66页 |
4 、 诉答程序中的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制度 | 第66页 |
5 、 须赋予诉答程序以相当的程序确定效力 | 第66-67页 |
结语 | 第67-68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68-7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