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1章 唐律“化外人相犯”条的含义和它的特点 | 第11-39页 |
·唐律中有关化外人的法律规定 | 第11-12页 |
·唐代的外族的归附 | 第12-14页 |
·第88条和第232条的立法目的 | 第14-17页 |
·与88条和232条的立法目的相适应的化外人的标准 | 第17页 |
·第48条化外人的含义 | 第17-25页 |
·“蕃”与“蕃国”称谓的来历及含义 | 第18-20页 |
·“蕃”,“蕃国”与“蕃夷之国”是否为同一概念 | 第20-25页 |
·“别立君长”中“别立”一词的作用 | 第25-26页 |
·蕃夷之国是否都是真正的国家 | 第26-29页 |
·室韦人的“国家”与作为一“蕃”的室韦 | 第26-27页 |
·靺鞨人的“国家”与作为一“蕃”的靺鞨 | 第27-28页 |
·契丹的国家与君长 | 第28-29页 |
·“别立君长”对扩大的国家范围的修正 | 第29-30页 |
·不适用第48条的化外人 | 第30-31页 |
·疏议改变了律文的性质,使唐律第48条成为国际私法规范 | 第31页 |
·唐律第48条的特点 | 第31-36页 |
·它不但是一条国际私法规范,而且是一条国际刑法规范;同时它是一条广泛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国际么法规范 | 第31-33页 |
·它不仅仅是国际私法规范,它也是一条区际私法规范 | 第33-34页 |
·它基本是一条单边规范 | 第34-36页 |
·唐律48条的作用 | 第36-37页 |
·唐律第48条对外国的影响 | 第37页 |
·唐律法律选择方式所体现的国际私法理念,它与今天国际私法思想的关系 | 第37-39页 |
第2章 唐代冲突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 第39-57页 |
·唐律48条产生的经济条件 | 第39-52页 |
·唐与西域之间的朝贡贸易 | 第39-40页 |
·从事中西方贸易的粟特商人 | 第40-42页 |
·唐时与西域的路上国际民间贸易 | 第42-49页 |
·海上国际民间贸易 | 第49-50页 |
·东部沿海的新罗侨民 | 第50-52页 |
·唐代产生最早的国际私法的其他原因 | 第52-57页 |
·法律方面的原因,即在古代法律差别特别巨大 | 第52-53页 |
·在法哲学上的原因 | 第53-54页 |
·中国允许外国人受其自已的法律的支配,这与中国传统的哲学观念、历史经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独特的民族政策有关 | 第54-56页 |
·唐律没有成为种族法的原因 | 第56-57页 |
第3章 唐代管理外国人的行政司法机构 | 第57-73页 |
·外国粟特商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 | 第57-62页 |
·萨宝府的性质及萨宝的身份 | 第57-59页 |
·萨宝府与祆祠的关系 | 第59-62页 |
·广州蕃商的管理者 | 第62-70页 |
·蕃长被任命为唐朝的官员 | 第62-66页 |
·蕃商成为节度判官的原因 | 第66-68页 |
·蕃商在唐为官,他的国籍问题 | 第68-70页 |
·蕃长代表谁在进行管理 | 第70页 |
·新罗侨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 | 第70-73页 |
第4章 唐律从人际私法到国际(区际)私法的发展、它们的执法机构、唐代人际、国际、区际私法对后世及今天的影响和借鉴 | 第73-87页 |
·唐律48条从基本上的人际私法到国(区)际私法的发展 | 第73-74页 |
·唐代人际私法和国(区)际私法的执法机构 | 第74-77页 |
·国际(区际)私法的执法机构 | 第74-76页 |
·人际私法的执法机构 | 第76-77页 |
·唐代的人际、国际、区际私法对中国的影响和其借鉴意义 | 第77-87页 |
·羁縻州的人际私法与今天的民族区域自治条例 | 第77-80页 |
·唐代的国际私法对中国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 第80-82页 |
·唐代的区际私法对今天的借鉴意义 | 第82-87页 |
第5章 结论 | 第87-8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88-89页 |
致谢 | 第89-90页 |
参考文献 | 第90-10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