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导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公安信访的含义 | 第13-15页 |
第一节 信访的基本概念 | 第13页 |
第二节 信访的具体界定 | 第13-14页 |
第三节 公安信访的界定 | 第14-15页 |
第二章 当前公安信访的形势 | 第15-16页 |
第三章 公安信访总量高发的分析 | 第16-20页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带来的高违法犯罪率引起公安信访总量高发 | 第16-17页 |
第二节 社会矛盾凸现引发警民冲突也是公安信访总量高发的原因之一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公安机关职能的泛化,为公安信访总量高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 第18-19页 |
第四节 通过公安信访与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本差异明显,是公安信访总量高发的现实动力 | 第19页 |
第五节 长期形成的迷信权力、迷信“清官”的观念是民众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之一 | 第19-20页 |
第六节 公安机关执法不当,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安信访总量的高发 | 第20页 |
第四章 当前公安机关的信访制度 | 第20-27页 |
第一节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组织体系 | 第21-22页 |
一、建立本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领导体系 | 第21页 |
二、建立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 第21页 |
三、建立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信访事宜的工作体系 | 第21-22页 |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的运作机制 | 第22-23页 |
一、依法律、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 | 第22页 |
二、明确信访事项的答复主体 | 第22页 |
三、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办理、答复工作 | 第22-23页 |
四、规范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 | 第23页 |
第三节 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事项 | 第23-24页 |
一、切实落实“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要求 | 第23-24页 |
二、建立完善信访问题预警机制 | 第24页 |
第四节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 第24-25页 |
一、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 | 第24页 |
二、推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会诊”和听证制度 | 第24-25页 |
三、建立信访事项回访反馈制度 | 第25页 |
四、认真履行信访、警务督察部门的督办检查职责 | 第25页 |
第五节 进一步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 第25-26页 |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 第25-26页 |
二、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 第26页 |
第六节 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 | 第26-27页 |
一、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 第26页 |
二、加强信访基础设施建设 | 第26页 |
三、大力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 | 第26-27页 |
第五章 目前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27-31页 |
第一节 人治运作模式弊端明显,加之缺乏相对客观、稳定的办案标准,造成公安信访处理问题随意性较大 | 第27-28页 |
第二节 考核片面追求信访人停访息诉率等数据,致使公安信访工作围绕数字作文章,与切实解决问题的工作宗旨相背离 | 第28-30页 |
第三节 信访程序空转,未能解决问题 | 第30页 |
第四节 公安信访机构缺乏独立性,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 第30-31页 |
一、行政组织上缺乏相对独立性 | 第30页 |
二、工作职能上缺乏相对清晰的范围 | 第30-31页 |
三、人员配置上缺乏专业公安信访工作人员 | 第31页 |
第六章 公安信访工作的走向 | 第31-37页 |
第一节 我国信访工作的“存”、“废”之争 | 第31-33页 |
第二节 公安信访工作的未来走向 | 第33-37页 |
一、信访活动在我国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普通百姓通过信访向当政者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在当前社会仍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不可轻言放弃 | 第33-34页 |
二、向公安机关提出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取消公安信访于法相悖。公安信访本身是法治的产物,造成目前公安信访困境的是其人治运作模式,不能因噎废食地取消公安信访 | 第34-35页 |
三、公安信访是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之一 | 第35页 |
四、公安信访是公安机关借以发现自身问题,进而不断自我完善的一条途径 | 第35-36页 |
五、公安信访是我国政治沟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第36-37页 |
第七章 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 第37-47页 |
第一节 弱化公安信访工作对几类问题的救济功能 | 第37-39页 |
一、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问题 | 第38-39页 |
二、关于公安机关部分行政执法的问题 | 第39页 |
第二节 改革对公安信访工作考核的价值取向 | 第39-40页 |
第三节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治安问题等为公安信访工作的重点 | 第40页 |
第四节 建立专门的公安信访机构,培养专业的公安信访工作人员 | 第40页 |
第五节 以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为原则,规范公安信访工作的路径 | 第40-41页 |
第六节 在加强对公安信访矛盾事后化解的同时,更要重视在公安机关执法的“源头”上提高质量,作到案结事了 | 第41-43页 |
一、要严把“进人关”,切实推行岗位任职资格证 | 第41-42页 |
二、要切实加大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力度 | 第42页 |
三、加大执法质量考评力度 | 第42页 |
四、严格贯彻责任追究制 | 第42页 |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破案水平 | 第42-43页 |
第七节 对公安机关的职能进行去泛化处理 | 第43-44页 |
第八节 进一步完善、健全公安机关通过信访渠道收集、报送社情民意的机制 | 第44-45页 |
第九节 公安机关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开展公安信访工作外,更要多方借力,内外合力,共同破解公安信访难题 | 第45-46页 |
第十节 妥善把握个性化处理与一般化处理之间的关系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8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