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1页 |
第一章 国际保理中的权利冲突问题简述 | 第11-21页 |
第一节 国际保理的涵义与法律性质 | 第11-15页 |
一、国际保理的涵义 | 第11-13页 |
二、国际保理的法律性质 | 第13-15页 |
第二节 国际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 | 第15-19页 |
一、应收账款转让的内涵 | 第15-16页 |
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 | 第16-17页 |
三、应收账款的可让与性 | 第17-18页 |
四、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应收账款转让引起的权利冲突 | 第19-21页 |
第二章 应收账款转让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 第21-36页 |
第一节 权利冲突的具体类型 | 第21-24页 |
一、多重转让中国际保理商与其他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1页 |
二、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的前手卖方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1-22页 |
三、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的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2页 |
四、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商业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2页 |
五、国际保理商与可议付票据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2-23页 |
六、国际保理商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3页 |
七、国际保理商和供应商的破产管理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3-24页 |
八、国际保理商和凭供应商开立的信托收据而交出抵押货物的银行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24页 |
第二节 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 | 第24-26页 |
一、各个国家关于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规定存在较大分歧 | 第24-25页 |
二、各国国内立法对保理的规定不够完善,各法之间不够协调 | 第25页 |
三、供应商的疏忽、误解或非他所能控制的原因也可能引发权利冲突 | 第25页 |
四、应收账款本身的性质是发生权利冲突的深层原因 | 第25-26页 |
第三节 权利冲突的具体解决途径 | 第26-32页 |
一、多重让与中权利冲突的协调 | 第26-27页 |
二、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前手利益冲突的协调 | 第27-28页 |
三、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的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解决 | 第28-29页 |
四、国际保理商与供应商商业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 第29-30页 |
五、国际保理商与可议付票据持有人之间的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 第30-31页 |
六、国际保理商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冲突解决途径 | 第31页 |
七、国际保理商和供应商的破产管理人之间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 第31-32页 |
八、国际保理商与持有信托收据的银行之间权利冲突的解决途径 | 第32页 |
第四节 调整权利冲突的一般规则——优先权原则与弃权安排 | 第32-36页 |
一、事先的弃权与优先安排 | 第33页 |
二、优先权规则 | 第33-36页 |
第三章 《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 | 第36-43页 |
一、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 | 第36-38页 |
二、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 | 第38-40页 |
三、以转让通知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 | 第40-43页 |
第四章 中国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制度的完善 | 第43-50页 |
第一节 应收款可转让性的完善 | 第43-45页 |
一、禁止转让条款 | 第43-44页 |
二、未来应收账款可转让性 | 第44-45页 |
第二节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要件的完善 | 第45页 |
第三节 应收账款转让中通知效力和通知主体的完善 | 第45-46页 |
第四节 国际保理商和第三人权利冲突解决办法的完善 | 第46-50页 |
一、保理商与供应商前手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46-47页 |
二、保理商和多重让与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47-48页 |
三、保理商和破产管理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 第48-49页 |
四、保理商和应收款质押权人的权利冲突 | 第49-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
后记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