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立法保障
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7-10页 |
(一) 选题背景 | 第7-8页 |
(二) 研究意义 | 第8-9页 |
(三) 研究思路 | 第9-10页 |
一、有关区域立法的一般理论 | 第10-14页 |
(一) 立法 | 第10-11页 |
(二) 立法机制 | 第11-12页 |
(三) 国内区域立法的学术认知 | 第12-14页 |
二、我国区域发展中的立法现状 | 第14-20页 |
(一) 立法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 第14-17页 |
(二) 立法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 第17-20页 |
三、域外立法合作的实践经验 | 第20-25页 |
(一)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立法合作 | 第20-22页 |
(二) 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横向”立法合作 | 第22-24页 |
(三) 从国外立法合作中得到的启示 | 第24-25页 |
四、构建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 | 第25-33页 |
(一) 协同立法的现实依据 | 第25-26页 |
1. 协同立法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 | 第25-26页 |
2. 协同立法是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 第26页 |
3. 协同立法在体系上和实践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 第26页 |
(二) 协同立法的基本原则 | 第26-29页 |
1. 科学立法原则 | 第27页 |
2. 民主立法原则 | 第27-28页 |
3. 平等协商原则 | 第28-29页 |
(三) 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的构建 | 第29-33页 |
1. 协同立法的主体 | 第29-30页 |
2. 协同立法的内容 | 第30-31页 |
3. 协同立法的程序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