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我国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实行的是由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政府的隐性担保制度构成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但该种制度并不能真正实现存款保险的功能。存款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商业保险、强制保险。存款人、存款保险机构、投保机构是存款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我国今年已正式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初步确立起我国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然而,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只是向存款保险制度迈出了一步,要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还需要对该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除此之外,采取配套措施和制定辅助法律法规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也十分必要,如适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解除金融机构“刚性兑付”;修订《破产法》或专门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法律法规,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建立良好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明确划分存款保险基金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责范围,减少职责重叠;强化股东对投保机构管理者的约束,从根本上保证投保机构经营的稳健性等。
【关键词】:存款保险 法律关系 缺陷 实施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F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