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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限期治理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6页
引言第6页
第一章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理论第6-10页
 第一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概念第6-7页
 第二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特点第7-9页
  一、治理效力带有强制性第7-8页
  二、具体性的治理任务第8页
  三、时限性的要求第8-9页
 第三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存在价值第9-10页
  一、限期治理制度存在的社会目的第9页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优越性第9-10页
第二章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限期治理制度的发展第10-16页
 第一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建立第10页
 第二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现状第10-16页
  一、关于限期治理制度适用前提的相关规定第10-12页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决定程序现状第12-14页
  三、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的义务第14-15页
  四、限期治理期间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权力和义务第15-16页
第三章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限期治理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第16-21页
 第一节 限期治理制度中适用前提的认定问题第16-17页
  一、被限期治理的排污企业规定不明确第16-17页
  二、限期治理适用范围是否被缩小存在争议第17页
 第二节 限期治理制度决定程序的弊端分析第17-19页
  一、程序公正和执法效率往往不能兼顾第17-18页
  二、程序的尽量公正容易导致效率降低第18页
  三、过度注重执法效率导致程序公正难以实现第18-19页
 第三节 限期治理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第19-21页
  一、排污单位不能按时、按量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第19-20页
  二、环境保护部门在行政时不作为第20页
  三、环境保护部门在行政时监督不力第20页
  四、环境保护部门在行政时滥用自由裁量权第20-21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限期治理制度的对策研究第21-30页
 第一节 限期治理制度的适用前提需更具可操作性第21-24页
  一、限期治理制度的适用条件需要更明确的依据第21-24页
  二、限期治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并未被缩小第24页
 第二节 限期治理决定模式向双赢互利方向发展第24-27页
  一、扩大社会的环境监察力量第25-26页
  二、兼顾程序公正模式与效率模式第26-27页
 第三节 保证限期治理制度的社会成效第27-30页
  一、引入代履行制度第27页
  二、对环保部门行使环境行政权的监督第27-28页
  三、强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法律责任第28-30页
结语第30-31页
参考文献第31-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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