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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构建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4页
第一章 涉诉信访与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机制概述第14-24页
 一、涉诉信访界定第14-16页
  (一)涉诉信访的内涵第14-15页
  (二)涉诉信访与相关概念甄别第15-16页
 二、当前涉诉信访处理方式分析第16-18页
  (一)诉前:调解为主第16-17页
  (二)诉中:引导为主第17页
  (三)诉后:答疑、决定再审、督促执行为主第17-18页
 三、涉诉信访处理面临的严峻趋势第18-19页
  (一)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第18页
  (二)缠访、闹访、越级访、重复访、代访不断增多第18页
  (三)人案分离时空跨度大第18-19页
  (四)形式日渐多样化、主体更加多元化、心态日益复杂化第19页
 四、涉诉信访处理出路——构建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机制第19-24页
  (一)构建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机制的提出第19-20页
  (二)构建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机制的重大意义第20-24页
第二章 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4-33页
 一、受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4-28页
  (一)涉诉信访案件难以统一归口第24-25页
  (二)缺乏统一、明确的受理审查标准第25-26页
  (三)未能确立不予受理的常规救济制度第26页
  (四)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尚未确立第26-28页
 二、分离分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8-29页
  (一)诉、访分离标准有失科学第28页
  (二)“诉”的事项分流标准尚未确立第28页
  (三) 尚未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第28-29页
 三、导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第29-33页
  (一)缺乏具有针对性且统一的导入方式规定第30页
  (二)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建立健全第30-33页
第三章 受理环节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的构建第33-39页
 一、明确受理主体第33页
 二、受理审查第33-35页
  (一)涉诉信访受理审查的合理性第34-35页
  (二)涉诉信访受理审查的范围第35页
 三、不予受理的救济第35-36页
 四、建立健全有效配套保障措施第36-39页
  (一)颁布《信访法》,设专章确立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第36页
  (二)探索与行政管辖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第36-37页
  (三)建立律师参与制度第37页
  (四)完善涉诉信访案件承办法官考核制度第37-38页
  (五)建立统一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登记联动平台第38-39页
第四章 分离分流环节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的构建第39-44页
 一、分离必要性及标准第39-41页
  (一)分离的必要性第39-40页
  (二)分离的标准第40-41页
 二、分流标准及结果第41-42页
  (一)分流标准第41-42页
  (二)分流结果第42页
 三、建立健全有效配套保障措施第42-44页
  (一)建立独立的司法财政预算与划拨体系第42页
  (二)大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第42-43页
  (三)建立分流交办制度第43-44页
第五章 导入环节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的构建第44-53页
 一、导入标准第44-45页
  (一)分类导入标准第44页
  (二)具体导入标准第44-45页
 二、导入方式第45-47页
  (一)非申请再审类涉诉事项的导入方式第46-47页
  (二)申请再审类涉诉事项的导入方式第47页
 三、配套保障措施第47-53页
  (一)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第47-48页
  (二)完善再审制度第48-49页
  (三)加强执行保障,强化执行公开第49-50页
  (四)适当降低终结门槛、简化终结程序,探索建立听证终结第50-51页
  (五)完善恶性涉诉信访惩罚制度第51-52页
  (六)细化巡回督办、倒回评查追责制度第52-53页
小结第53-54页
参考文献第54-55页
致谢第55-56页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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