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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证据的提出--以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例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一、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一般原理第9-14页
 (一)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含义第9页
 (二) 证据提出的制度基础—举证时限制度第9-11页
  1.举证时限制度产生的背景第9-10页
  2.举证时限制度含义第10页
  3.举证时限制度与举证责任制度的关系第10-11页
 (三)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基本模式演变第11-14页
  1.法定顺序主义第11-12页
  2.随时提出主义第12-13页
  3. 适时提出主义第13-14页
二、 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历史考察第14-26页
 (一)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的历史沿革第14-19页
  1.《证据规定》出台前的证据提出制度第14-15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据提出制度第15-17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的通知》中的证据提出制度第17-19页
 (二) 国外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历史考察第19-22页
  1.德国的证据提出制度第19页
  2.日本的证据提出制度第19-20页
  3.法国的证据提出制度第20-21页
  4.美国的证据提出制度第21-22页
 (三) 不同制度间的比较分析第22-26页
  1.模式选择上都摒弃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第22页
  2.审前程序与证据失权的规定紧密相连第22-23页
  3.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调查取证的权利第23页
  4.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有多样第23-26页
三、 中国现行的证据提出制度分析—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解读第26-31页
 (一) 进步之处第26-28页
  1.举证期限确定方式的规定第26页
  2.明确了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第26-27页
  3.规定了举证期限的延长,为无法在举证限期内提出证据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措施第27页
  4.关于逾期提供证据的程序保障的规定第27页
  5.分层设置了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第27-28页
 (二) 存在的弊端第28-31页
  1.关于举证时限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第28-29页
  2.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第29-30页
  3.赋予了法院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第30-31页
四、 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提出制度的完善第31-38页
 (一) 完善配套审前程序第31-33页
  1.建立强制答辩失权制度第31-32页
  2.强化证据交换程序的作用第32-33页
  3.充分保障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第33页
 (二) 扩大举证时限的适用范围第33-34页
 (三)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第34-35页
 (四) 慎用失权,完善对证据失权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第35-36页
 (五) 合理界定“新的证据”第36页
 (六) 实行费用制裁制度,细化惩罚措施的标准第36-38页
结论第38-39页
参考文献第39-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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