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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陕西省国土厅协调会“对抗”法院判决事件的法理分析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8页
一、 案情介绍第8-12页
 (一) 案情回顾:起因、过程与结果第8-9页
 (二) 案件的社会影响第9-11页
 (三) 案件争议中的法律问题第11-12页
二、 本案的争议焦点分析第12-18页
 (一) 矿藏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第12-13页
 (二) 樊占飞先后提起的诉讼是否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第13页
 (三) 私刻公章获得的《采矿许可证》应否撤销第13-14页
 (四) 榆林市中院作出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第14-15页
 (五)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院判决是否违法第15-16页
 (六) 协调会“对抗”法院判决是否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第16页
 (七) 法院判决有何拘束力第16-17页
 (八) 不服法院判决的救济途径第17-18页
三、 由本案引发的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思考第18-32页
 (一) 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历史发展第18-21页
 (二) 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现状的原因分析第21-25页
 (三) 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联系第25-28页
 (四) 行政权与审判权关系的合理定位第28-32页
结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6页
后记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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