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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完善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导言第13-15页
一、广播组织权制度概述第15-24页
 (一) 广播组织权的概念第15-16页
 (二) 广播组织权主体制度第16-19页
  1. 无线电广播第17-18页
  2. 卫星广播第18页
  3. 有线广播第18-19页
  4. 网络广播第19页
 (三) 广播组织权客体制度第19-20页
 (四) 广播组织权权利内容制度第20-21页
  1. 转播权第20-21页
  2. 录制权第21页
  3. 复制权第21页
 (五) 侵犯广播组织权的法律责任制度第21-24页
  1. 民事责任第21-22页
  2. 行政责任第22-23页
  3. 刑事责任第23-24页
二、广播组织权的国际条约及其启示第24-28页
 (一)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第24-25页
  1. 罗马公约概述第24-25页
  2. 启示第25页
 (二)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第25-26页
  1. 卫星公约概述第25-26页
  2. 启示第26页
 (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第26-28页
  1.WIPO 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草案概述第26-27页
  2. 启示第27-28页
三、部分国家和地区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及启示第28-34页
 (一) 美国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及启示第28-30页
  1. 美国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第28-29页
  2. 启示第29-30页
 (二) 欧盟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及启示第30-31页
  1. 欧盟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第30-31页
  2. 启示第31页
 (三) 德国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及其启示第31-33页
  1. 德国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第31-32页
  2. 启示第32-33页
 (四) 香港、澳门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第33-34页
四、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缺陷第34-39页
 (一) 禁止权立法模式的局限性第34页
 (二) 法律规定含糊不明第34-36页
  1. 主体客体定义不明第34-35页
  2. 权利内容定义不明第35-36页
 (三) 广播组织权的例外与限制规定笼统第36页
 (四) 数字环境下保护不足第36-38页
 (五) 区际协调能力不足第38-39页
五、完善我国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建议第39-50页
 (一) 立法体例上采取专有权模式第39-40页
 (二) 明确各术语的法律含义第40-42页
  1. 权利主体第40-41页
  2. 权利客体第41-42页
  3. 权利内容第42页
 (三) 将广播组织权的合理使用规定具体化第42-43页
 (四) 改善区际协调能力第43-46页
  1. 制定统一的区域知识产权标准法第44-45页
  2. 建立区域统一的知识产权审批制度第45页
  3. 制定区域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45-46页
 (五) 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第46-50页
结语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4页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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