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自认的效力
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13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一、自认及自认效力的界定 | 第15-21页 |
(一) 自认及自认效力的含义 | 第15-16页 |
(二) 自认的对象 | 第16-19页 |
1、事实自认 | 第16-18页 |
2、权利自认 | 第18-19页 |
(三) 自认效力的价值 | 第19-21页 |
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 第19-20页 |
2、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体现经济价值 | 第20页 |
3、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公平正义价值 | 第20页 |
4、促进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 | 第20-21页 |
二、自认效力的理论依据 | 第21-25页 |
(一) 对法院产生拘束力的依据 | 第21-22页 |
1、辩论主义原则 | 第21页 |
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第21-22页 |
3、程序公正和效益原则 | 第22页 |
(二) 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的依据 | 第22-25页 |
1、诚实信用原则及禁反言原则 | 第22-23页 |
2、辩论主义原则 | 第23-25页 |
三、不同主体的自认及效力 | 第25-31页 |
(一) 当事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5-27页 |
1、免除对方举证责任 | 第25页 |
2、对法院产生拘束力 | 第25-27页 |
3、自认具有不可撤销性 | 第27页 |
(二) 诉讼代理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7-29页 |
1、当事人在场 | 第28页 |
2、当事人不在场 | 第28-29页 |
(三) 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自认及其效力 | 第29-31页 |
1、普通共同诉讼 | 第29-30页 |
2、必要共同诉讼 | 第30-31页 |
四、对自认效力的限制 | 第31-35页 |
(一) 法律上应依职权调查或另有规定的事项 | 第31页 |
(二) 关于人事诉讼的规定 | 第31-32页 |
(三)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承认或者让步不适用自认 | 第32页 |
(四) 显著的事实及其他为司法认知的事实 | 第32-35页 |
结论 | 第35-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
发表文章目录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43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43-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