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第1-6页 |
一、 刑法第306条立法旨意与立法技术之缺陷分析 | 第6-19页 |
(一) 特殊主体是否必要及其必然性结果分析 | 第7-9页 |
(二) 诉讼角色分析 | 第9-12页 |
(三)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来看缺乏协调性 | 第12-17页 |
(四) 法律用语上没有体现法律语言的规范性 | 第17-19页 |
二、 帮助当事人隐匿、隐藏证据是否等同于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之定性分析 | 第19-31页 |
(一) 帮助当事人隐匿、隐藏证据行为如何定性的分歧 | 第20-22页 |
(二) 对此问题所作应然和实然的双重分析 | 第22-30页 |
(三) 相关立法完善构想 | 第30-31页 |
三、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行为的理论分析 | 第31-40页 |
(一) 诉讼模式改变之相关需求:权力与权利之争 | 第31-35页 |
(二) 从律师职责与事实认定困难角度讨论 | 第35-38页 |
(三) 威胁、引诱行为之定位:从教唆犯理论出发 | 第38-40页 |
四、 从律师刑事责任豁免制度确立之必要性看刑法第306条之存废 | 第40-55页 |
(一) 理性分析必要性之原因 | 第41-50页 |
(二) 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启示 | 第50-53页 |
(三) 刑法第306条对律师刑事豁免制度的“作用” | 第53-55页 |
结 语 | 第55-56页 |
参考书目 | 第56-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