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前言 | 第12-14页 |
第一章 消费者群体性纠纷解决的特殊性 | 第14-25页 |
案例一:三鹿奶粉事件 | 第14-15页 |
案例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弘泽城小区与众多业主关于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纠纷 | 第15-16页 |
第一节 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概念 | 第16-18页 |
第二节 消费者群体性纠纷及其处理的特点 | 第18-21页 |
一、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标的多具小额性 | 第18页 |
二、消费群体性纠纷的案件数量大、种类多,涉及领域 | 第18-19页 |
三、法院审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惯用处理方式通常为分别模式 | 第19-20页 |
四、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难以满足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效率 | 第20-21页 |
五、消费群体性纠纷案件调解比例偏低 | 第21页 |
第三节 解决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价值追求 | 第21-25页 |
一、法律适用的统一及诉讼效益的提高 | 第22页 |
二、强化实体法的实施及公共利益的实现 | 第22-24页 |
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 第24-25页 |
第二章 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方式 | 第25-32页 |
第一节 普通个人诉讼 | 第25-26页 |
一、普通个人诉讼的特点 | 第25-26页 |
二、普通个人诉讼的问题:个体的消费者力量单薄 | 第26页 |
第二节 传统的代表人诉讼 | 第26-29页 |
一、代表人诉讼的确立 | 第26-27页 |
二、代表人诉讼的内涵 | 第27-28页 |
三、代表人诉讼的问题:司法适用率低 | 第28-29页 |
第三节 新增加的民事公益诉讼 | 第29-32页 |
一、公益诉讼的规定 | 第29-30页 |
二、公益诉讼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推广 | 第30-32页 |
第三章 不同的解决方式的选择适用 | 第32-47页 |
第一节 消费者选择适用的前提 | 第32-36页 |
一、制度保障:消费者可选择的不同救济方式 | 第32-35页 |
二、现实需要:消费者缺乏较为专业的辨析能力而难以选择 | 第35-36页 |
第二节 消费者选择适用时需考虑的因素 | 第36-47页 |
一、消费者权益的公益与私益的界分 | 第36-39页 |
二、不同的诉讼制度具有不同的立法目的 | 第39-40页 |
三、当事人与案件是否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同 | 第40-42页 |
四、国家干预程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不同 | 第42-44页 |
五、具体适用中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 | 第44-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致谢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