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 我国涉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10-16页 |
(一)市场准入规范流于行政管理形式 | 第10-11页 |
(二) 交易行为规范对投资者的保护不足 | 第11-14页 |
(三) 缺少统一的政府监管模式和完善的自律监管机制 | 第14-16页 |
二 强化我国涉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准入规范 | 第16-22页 |
(一) 合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体的确定 | 第16-18页 |
(二) 合格的金融衍生品的界定 | 第18-22页 |
三 建全我国涉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规范 | 第22-39页 |
(一) 销售者的适合性义务 | 第22-28页 |
(二) 销售者的说明义务 | 第28-35页 |
(三) 明确促销行为的限制与禁止 | 第35-39页 |
四 完善我国涉外金融衍生品监管体制 | 第39-48页 |
(一) 政府监管模式的选择 | 第39-44页 |
(二) 建立自律性规范体系 | 第44-48页 |
结论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