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 基本案情介绍 | 第12页 |
二、 本案存在的主要争议 | 第12-14页 |
(一) 王某某是否是恶意透支中的“持卡人”? | 第13-14页 |
(二) 贾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养卡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 第14页 |
三、 对本案主要争议问题的评析 | 第14-22页 |
(一) 王某某和贾某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 第14-16页 |
(二) 王某某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中的“持卡人” | 第16-18页 |
(三) 养卡行为属于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第18-22页 |
1.养卡行为和民间借贷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 第18-20页 |
2.养卡行为属于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第20-22页 |
四、 对王某某行为的犯罪构成分析 | 第22-25页 |
(一) 王某某的行为所侵害的犯罪客体 | 第22-23页 |
1.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 第22-23页 |
2.王某某的行为还可能造成其他危害 | 第23页 |
(二) 王某某客观行为分析 | 第23-24页 |
1.王某某的行为为符合恶意透支的规定 | 第23-24页 |
2.王某某的透支行为属于相互勾结透支 | 第24页 |
3.王某某恶意透支的金额已达追诉标准 | 第24页 |
(三) 王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 第24-25页 |
(四) 王某某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 | 第25页 |
五、 对贾某行为的犯罪构成分析 | 第25-27页 |
(一) 贾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专项管理制度 | 第25-26页 |
(二) 对贾某客观行为的分析 | 第26-27页 |
1.贾某并不具备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法定资质 | 第26页 |
2.贾某非法经营已达到追诉标准 | 第26-27页 |
(三) 贾某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 第27页 |
(四) 贾某符合非法经营罪的主体要件 | 第27页 |
六、 结语 | 第27-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