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8页 |
| 引言 | 第8-9页 |
| 1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概述 | 第9-12页 |
| ·区际司法协助理论 | 第9-10页 |
| ·区际司法协助中法院判决与执行的依据 | 第10-11页 |
| ·礼让说 | 第10页 |
| ·互惠说 | 第10-11页 |
| ·法律义务说 | 第11页 |
| ·既得权说 | 第11页 |
|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点 | 第11-12页 |
| 2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现状 | 第12-15页 |
| ·内地法院对外法域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12-13页 |
| ·香港法院对外法域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13-14页 |
|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第14-15页 |
| 3 内地与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 | 第15-24页 |
| ·管辖权问题 | 第16-19页 |
| ·内地的管辖权制度 | 第16-18页 |
| ·香港的管辖权制度 | 第18-19页 |
| ·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 第19-20页 |
| ·既判力问题 | 第20-23页 |
| ·自然正义、程序公正问题以及判决的合法取得 | 第23-24页 |
| 4 内地与香港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模式选择 | 第24-29页 |
| ·国际条约与其他多法域国家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借鉴 | 第24-27页 |
| ·欧盟成员国解决模式 | 第24-25页 |
| ·美国模式 | 第25-26页 |
| ·英国模式 | 第26页 |
| ·加拿大模式 | 第26-27页 |
| ·国内学者提出的相关模式 | 第27-28页 |
| ·国际条约模式 | 第27页 |
| ·中央立法模式 | 第27-28页 |
| ·准国际法模式 | 第28页 |
| ·我国内地与香港相互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应选择的模式 | 第28-29页 |
| 5 内地与香港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遵循原则 | 第29-30页 |
|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 第29页 |
| ·两地法域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第29-30页 |
| ·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 | 第30页 |
| 6 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体建议 | 第30-36页 |
| ·扩大两地法院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 | 第31-32页 |
| ·明确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 | 第32-33页 |
|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其他建议 | 第33-36页 |
| ·减少对判决的实质审查程序 | 第33-34页 |
| ·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 第34-36页 |
| 结论 | 第36-37页 |
| 参考文献 | 第37-38页 |
| 申请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38-39页 |
| 致谢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