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创新点 | 第5-6页 |
中文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11页 |
目录 | 第12-16页 |
引言 | 第16-27页 |
一、问题意识 | 第16-18页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第18-21页 |
三、研究方法和意义 | 第21-23页 |
(一) 研究方法 | 第21页 |
(二) 理论价值 | 第21-22页 |
(三) 实践意义 | 第22-23页 |
四、整体框架和思路 | 第23-26页 |
五、术语说明 | 第26-27页 |
第一章 法律选择及其范式转换 | 第27-59页 |
第一节 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由宏大叙事向微观论证的转变 | 第27-36页 |
一、司法实践对中国国际私法研究方法的挑战 | 第27-29页 |
二、当前中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立场选择 | 第29-32页 |
(一) 立法中心主义的立场 | 第29-30页 |
(二) 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 | 第30-31页 |
(三) 探寻国际私法理论研究的第三种立场 | 第31-32页 |
三、探寻解决当前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困境的进路 | 第32-36页 |
第二节 法律选择方法与方法论 | 第36-44页 |
一、法律选择方法的双重涵义 | 第36-39页 |
(一) 法律选择方法的含义 | 第36-38页 |
(二) 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含义 | 第38-39页 |
二、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研究对象 | 第39-40页 |
三、法律选择方法论在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中的意义 | 第40-42页 |
四、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类型 | 第42-44页 |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视野下的法律选择范式转换 | 第44-57页 |
一、范式理论在法律选择方法论研究中的意义 | 第45-47页 |
二、法律选择范式转换 | 第47-57页 |
(一) 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形成及其理论基础 | 第47-50页 |
(二) 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论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反思与建构 | 第50-54页 |
(三) “规则”与“方法”——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建构 | 第54-57页 |
小结 | 第57-59页 |
第二章 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生成及其理论基础 | 第59-82页 |
第一节 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历史建构 | 第59-66页 |
一、大陆法系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 第59-62页 |
二、英美法系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理论基础 | 第62-64页 |
三、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特征 | 第64-66页 |
第二节 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认识论基础 | 第66-72页 |
一、自然法观念下法律选择的客观性 | 第66-68页 |
二、法律实证主义观念下法律选择的客观性 | 第68-71页 |
三、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诠释学批判 | 第71-72页 |
第三节 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逻辑前提 | 第72-80页 |
一、冲突法的公理化 | 第73-74页 |
二、各国拥有相同的冲突规范 | 第74-76页 |
三、案件事实的客观性 | 第76-80页 |
小结 | 第80-82页 |
第三章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反思 | 第82-108页 |
第一节 美国“冲突法革命”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批判 | 第82-93页 |
一、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兴起对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研究的影响 | 第82-85页 |
二、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对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理论基础的批判 | 第85-90页 |
(一) 规则怀疑主义 | 第85-87页 |
(二) 法律功能主义 | 第87-88页 |
(三) 规则细化主义 | 第88-90页 |
三、美国“冲突法革命”对欧陆法律选择方法研究的影响 | 第90-93页 |
第二节 反思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认识论困境 | 第93-98页 |
一、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中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悖论 | 第93-95页 |
二、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认识论困境的哲学检讨 | 第95-97页 |
三、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认识论困境的实质 | 第97-98页 |
第三节 反思传统法律选择方法论的方法论困境 | 第98-106页 |
一、自然法观念下法律选择方法中的休谟问题 | 第99-101页 |
二、法律实证主义观念下法律选择中的休谟问题 | 第101-103页 |
三、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律选择方法的检讨 | 第103-106页 |
小结 | 第106-108页 |
第四章 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建构和限度 | 第108-139页 |
第一节 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建构 | 第108-119页 |
一、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者所提出的法律选择方法 | 第108-116页 |
(一) 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 | 第108-109页 |
(二) 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 第109-111页 |
(三) 莱弗拉尔的“比较好的法” | 第111-114页 |
(四) 里斯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 第114-116页 |
二、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特征 | 第116-118页 |
(一) 强调选择法律问题的实质性依据 | 第116页 |
(二) 强调法律选择的不确定性 | 第116-117页 |
(三) 强调法律选择的目的性 | 第117页 |
(四) 强调法律选择的主观能动性 | 第117-118页 |
(五) 强调个案正义、强调法律选择结果的社会效果 | 第118页 |
三、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局限性 | 第118-119页 |
第二节 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对传统法律选择认识论困境的超越 | 第119-129页 |
一、动态实用论之相对主义观 | 第120-123页 |
二、整体融贯论之绝对主义观 | 第123-127页 |
三、对两种进路的综合评价 | 第127-129页 |
第三节 反思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局限性 | 第129-137页 |
一、美国现代法律选择方法认识论困境超越的有限性 | 第129-131页 |
二、法律选择客观性与有效性的分殊 | 第131-133页 |
三、交谈意义上法律选择的客观性 | 第133-137页 |
小结 | 第137-139页 |
第五章 法律论证视野下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重构 | 第139-165页 |
第一节 法律论证理论对建构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启示 | 第139-144页 |
一、法律论证理论 | 第139-142页 |
二、法律论证理论对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研究的影响 | 第142-144页 |
第二节 当代法律选择方法论的构造 | 第144-153页 |
一、当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双重理性架构 | 第144-147页 |
二、法的发现过程 | 第147-150页 |
三、法律选择的正当化过程 | 第150-153页 |
第三节 类型思维及其在法律选择方法中的方法论意义 | 第153-157页 |
一、类型思维及其特征 | 第153-156页 |
二、类型思维在法律选择中的方法论意义 | 第156-157页 |
第四节 法律选择的准则 | 第157-163页 |
一、合法性准则 | 第157-159页 |
二、合理性准则 | 第159-160页 |
三、客观性准则 | 第160-162页 |
四、融贯性准则 | 第162-163页 |
小结 | 第163-165页 |
结语 | 第165-168页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第168-1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