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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模式研究

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8-9页
第一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基本理论第9-16页
    一、“区域”的定义和特征第9-13页
        (一) 当代中国的两种“区域”第9-10页
        (二) “跨行政区划型区域”的特征第10-13页
    二、“区域立法”的概念和理论依据第13-14页
        (一) “区域立法”的定义第13-14页
        (二) “区域立法”的理论依据第14页
    三、太湖流域进行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必要性第14-16页
        (一)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法律制度协调统一第14-15页
        (二) 区域立法可保证太湖流域各城市的环境治理同步进行第15-16页
第二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16-24页
    一、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模式第16-19页
        (一) “上级立法”模式第16-18页
        (二) “机构立法”模式第18页
        (三) “协调立法”模式第18-19页
    二、不同区域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第19-24页
        (一) “上级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第19-21页
        (二) “机构立法”模式的不可行性第21-22页
        (三) “协调立法”模式的局限性第22-24页
第三章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应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第24-37页
    一、“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定义第24页
    二、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第24-28页
        (一)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可行性第24-25页
        (二) 太湖流域采用“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必要性第25-28页
    三、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和内容第28-30页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主体第28-29页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内容第29-30页
    四、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及其框架图第30-34页
        (一)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程序第30-33页
        (二) 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的框架图第33-34页
    五、太湖流域环境保护区域立法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第34-35页
        (一) 区域性地方性法规草案未表决通过及其解决第34页
        (二) 组成区域的空间地域单元发生变化及其应对第34-35页
    六、“立法草案分别通过”模式的其它优势第35-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1页
致谢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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