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1页 |
引言 | 第12-14页 |
(一) 选题背景 | 第12页 |
(二) 研究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 第12-13页 |
(三)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第13-14页 |
第一章 诉讼外自认的界定 | 第14-23页 |
(一)诉讼外自认作出的场合于诉讼之外 | 第15-16页 |
(二)诉讼外自认通常情况下是一种非正式的陈述 | 第16-17页 |
(三)诉讼外自认也可能表现为一种默认 | 第17-20页 |
(四)诉讼外自认还可能表现为一种行为 | 第20页 |
(五)一方在诉讼外自认中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 第20-23页 |
第二章 诉讼外自认的证据性质 | 第23-26页 |
(一)传闻证据规则例外说 | 第23-24页 |
(二)情况证据说 | 第24页 |
(三)区别说 | 第24页 |
(四)间接证据说 | 第24-26页 |
第三章 诉讼外自认的证据能力 | 第26-34页 |
(一)诉讼外自认的证据“三性” | 第26-28页 |
(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与诉讼外自认证据能力的认定 | 第28-30页 |
(三)直接言词原则与诉讼外自认证据能力的认定 | 第30-34页 |
第四章 诉讼外自认的证明力 | 第34-46页 |
(一)当事人在另一诉讼程序中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 第34-38页 |
(二)当事人在公安、检察机关询问、讯问笔录中所作的对自己不利陈述 | 第38-41页 |
(三)当事人在往来信函或利用其他即时通讯工具作出的不利陈述 | 第41-43页 |
(四)视听资料所记录的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 第43-44页 |
(五)当事人在诉讼外的行为自认 | 第44-46页 |
第五章 对诉讼外自认应有的态度 | 第46-49页 |
(一)诉讼外自认一定要与诉议中自认区分开来,才会具有实践意义 | 第46页 |
(二)诉讼外自认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即应具备证据能力 | 第46-47页 |
(三)实践中诉讼外自认呈两极化状态,“区别说”最能体现其证据性质 | 第47页 |
(四)证明力的审核认定方法 | 第47-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辨情况表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