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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中发明人权益保障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4页
一、职务发明创造权益归属的价值取向第14-20页
 (一) 不同利益主体权益归属的类型第14页
 (二)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权益归属的价值取向第14-17页
  1. 我国对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政策第14-15页
  2. 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第15-17页
 (三) 我国现行立法对归属类型的影响第17-20页
  1. 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未得到重视第17页
  2. 对发明人实施的奖酬机制不完善第17页
  3. 法规的宽泛性限制了发明人的创作和发挥第17-18页
  4. 产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第18-20页
二、保护发明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发明人权益保障的基础第20-30页
 (一) 保护发明人权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20-22页
  1. 专利法要以提高发明人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导第20-21页
  2. 从保护发明双方利益出发,完善发明成果归属问题第21-22页
 (二) 发明人基本权利内容第22-25页
  1. 合理适当的报酬是发明人财产权得以保护的具体体现第22-23页
  2. 保护发明人获得署名权、受奖励权第23-24页
  3. 发明人身权和财产权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和发展第24-25页
 (三) 现行权益归属制度下,发明人身权和财产权面临侵害第25-30页
  1. “强单位、弱职工”的现实环境下,发明人身权难以得到其实的保护第25页
  2. 在法规保障性不够的情况下,发明人财产权不能得以保护第25-27页
  3. 完善激励措施,使发明人和雇主(单位)的利益关系趋于平衡第27-30页
三、对各国专利法关于发明人权益保障制度的分析和借鉴第30-42页
 (一) 美国采用“先发明制”,并通过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等措施保 护发明人权益第30-31页
  1. 加大对发明推广者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第30-31页
  2. 降低专利规费来鼓励发明人团体的加入第31页
  3. 调整专利保护期第31页
 (二) 日本引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发明人权益第31-35页
  1. 通过强制力来保护发明人(雇员)获得信息的权利第32-33页
  2. 修改关于雇员发明的报酬条款第33页
  3. 强化保护机制实施的程序标准第33-34页
  4. 引入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院裁决机制第34-35页
 (三) 德国明确发明创造归属权,通过对合同自由的限定保护发明人权益第35-36页
  1. 发明创造成果的归属权第35页
  2. 对合同自由的限定第35-36页
  3. 德国的法院判例大多保护对发明人雇员的补偿权利第36页
 (四) 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中关于发明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第36-42页
  1. 法国建立多元报酬体系,激发和保护发明人第36-37页
  2. 新加坡通过订立合同等措施保护相关专利权人第37-38页
  3. 香港通过建立合理、严格的专利审批制度,保护发明专利的竞争力第38-40页
  4. 台湾明确法律救济,平衡利益双方关系第40-42页
四、我国现行专利法应更侧重于保护发明人权益第42-52页
 (一) 保护发明人精神权利第42-43页
 (二) 加强对发明人财产权利的保护第43-45页
 (三) 建立合理奖酬机制,激发发明人的创造力第45-47页
  1. 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第45页
  2. 细化职务发明报酬的计算方法,增加职务发明报酬的可操作性第45-46页
  3. 提高职务发明中对发明人创造成果奖金的标准第46页
  4. 保护职务发明中发明人合理的“知情权”第46-47页
 (四) 对发明人的权益加以保护和法律具体规则的构建第47-52页
  1. 确立在保护发明人或是设计人的民事权利为主导的制度第47-48页
  2. 划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界限第48页
  3. 在法律的羽翼下完善发明人的成果收益形式第48页
  4. 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发明人优先申请权第48-49页
  5. 赋予职务发明创造中发明人直接实施职务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第49页
  6. 制定合理的法律救济制度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第49页
  7. 加快制定并出台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法规第49-52页
结语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8页
后记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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