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 第11-15页 |
第一节 形式来源学说及评析 | 第11-13页 |
一、中外学者关于作为义务形式来源之论争 | 第11-12页 |
二、形式来源学说的语义纠探和其价值所在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实质来源学说及评析 | 第13-15页 |
一、中外学者关于作为义务实质来源之论争 | 第13-15页 |
二、对实质来源学说的总体评价 | 第15页 |
第二章 义务来源之法律明文规定 | 第15-20页 |
第一节 法律明文规定之限定 | 第15-18页 |
一、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只限于刑法上的明文规定 | 第16-18页 |
二、宪法的规定能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 第18页 |
第二节 法律规定义务之司法认定——以一舍亲救人案例为视角 | 第18-20页 |
第三章 义务来源之职务或业务上要求 | 第20-23页 |
第一节 是否应该成为独立的作为义务形式来源 | 第20-21页 |
第二节 限定:职务或业务是否限于合法、正当 | 第21-22页 |
第三节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之义务的司法认定——以“范跑跑”一例为视角 | 第22-23页 |
第四章 合同行为作为义务形式来源的争议性问题 | 第23-27页 |
第一节 合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之限定 | 第23-26页 |
一、作为义务的产生是否需要以合同有效为条件 | 第23-25页 |
二、合同行为能够产生作为义务的时界点是什么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合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之司法认定——以一出租车上强奸案为视角 | 第26-27页 |
第五章 先行行为 | 第27-39页 |
第一节 先行行为的合理地位:应该成为作为义务的独立来源 | 第28-31页 |
第二节 先行行为的实质 | 第31-33页 |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等价性——与作为比较 | 第31-33页 |
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应该是和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等其他义务来源引起的义务相当——内部参考 | 第33页 |
第三节 先行行为的范围界定 | 第33-38页 |
一、先行行为是否包含犯罪行为 | 第33-36页 |
二、不作为是否可以成为先行行为? | 第36-38页 |
第四节 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条件 | 第38-39页 |
第七章 道德义务是否应该成为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 第39-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