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第一部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述 | 第9-15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背景及立法沿革 | 第9-11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背景及沿革 | 第9-10页 |
(二) 国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立法规定 | 第10-11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 第11-15页 |
(一) 肯定说 | 第11-12页 |
(二) 否定说 | 第12页 |
(三) 笔者的观点 | 第12-15页 |
第二部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 第15-27页 |
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 | 第15-19页 |
(一) 从主体角度看 | 第15页 |
(二) 从客体角度看 | 第15-17页 |
(三) 从主观方面看 | 第17页 |
(四) 从客观方面看 | 第17-19页 |
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自首的认定 | 第19-22页 |
(一) 学界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存在自首的观点: | 第19-20页 |
(二) 笔者的观点 | 第20-21页 |
(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两种自首情形 | 第21-22页 |
三、定罪后又查明巨额财产来源的认定 | 第22-24页 |
(一) 定罪后查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 | 第22-23页 |
(二) 定罪后查明巨额财产来源系其他犯罪所得的认定 | 第23-24页 |
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的认定 | 第24-27页 |
(一)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的三种观点 | 第24-25页 |
(二) 笔者的观点 | 第25-27页 |
第三部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 第27-37页 |
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状的完善 | 第27-29页 |
(一) 将"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改为"应当责令说明来源" | 第27页 |
(二)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具体化 | 第27页 |
(三) 建议在法条中规定"司法查处穷尽" | 第27-28页 |
(四) 在"说明"前添加"合理"提高说明的程度 | 第28页 |
(五) 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的范围 | 第28-29页 |
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完善 | 第29-31页 |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存在的问题 | 第29-30页 |
(二) 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立法建议 | 第30-31页 |
三、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 | 第31-34页 |
(一)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系 | 第31-33页 |
(二) 完善我国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构想 | 第33-34页 |
四、其他制度方面的完善构想 | 第34-37页 |
(一) 进一步完善个人财产实名制度 | 第34-35页 |
(二) 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 第35-36页 |
(三)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第36-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