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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

内容摘要第1-8页
Abstract第8-12页
序言第12-13页
第一部分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考察与界定第13-20页
 一、一事不再理的历史渊源第13-14页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现实考察第14-16页
 三、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一事不再理第16-18页
 四、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及功能第18-20页
第二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实行条件第20-32页
 一、一事不再理的理论基础第20-24页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实行条件第24-32页
  (一) 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第24-26页
  (二) 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第26-28页
  (三) 理性的诉讼观念第28-30页
  (四)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配套的法律服务第30-32页
第三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诉的构成第32-42页
 一、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法理根据第32-34页
 二、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第34-37页
  (一) 诉的构成第34页
  (二) 诉的识别第34-35页
  (三) 诉讼标的理论的考察与选择第35-36页
  (四) 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生效时间第36页
  (五) 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适用第36-37页
 三、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扩大第37-38页
 四、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第38-42页
第四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第42-58页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的关系第42-44页
  (一) 既判力的内涵界定第42页
  (二)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的关系第42-44页
 二、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法理根据第44-46页
 三、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内容第46-49页
  (一)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主体诉权的消灭力第46-47页
  (二) 终局司法裁判对既决事项管辖权的消灭力第47页
  (三)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事实的确定力第47-48页
  (四)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第48-49页
 四、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第49-51页
  (一) 主体范围,又称作主体界限第49-50页
  (二) 时间范围,又称时间界限第50页
  (三) 客体范围,又称作客体界限第50-51页
 五、实务中对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具体运用第51-58页
  (一) 诉讼标的的既判力问题第51-52页
  (二) 争议焦点判断的既判力问题第52-54页
  (三) 前诉认定的决定性事实的既判力问题第54-55页
  (四) 前诉非决定性事实的既判力问题第55-56页
  (五) 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异同第56-58页
结语第58-59页
参考文献第59-61页
后记第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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