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
内容摘要 | 第1-8页 |
Abstract | 第8-12页 |
序言 | 第12-13页 |
第一部分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考察与界定 | 第13-20页 |
一、一事不再理的历史渊源 | 第13-14页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现实考察 | 第14-16页 |
三、中西法文化差异与一事不再理 | 第16-18页 |
四、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及功能 | 第18-20页 |
第二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实行条件 | 第20-32页 |
一、一事不再理的理论基础 | 第20-24页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实行条件 | 第24-32页 |
(一) 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 第24-26页 |
(二) 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 第26-28页 |
(三) 理性的诉讼观念 | 第28-30页 |
(四)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配套的法律服务 | 第30-32页 |
第三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诉的构成 | 第32-42页 |
一、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法理根据 | 第32-34页 |
二、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 第34-37页 |
(一) 诉的构成 | 第34页 |
(二) 诉的识别 | 第34-35页 |
(三) 诉讼标的理论的考察与选择 | 第35-36页 |
(四) 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生效时间 | 第36页 |
(五) 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的适用 | 第36-37页 |
三、重复起诉禁止原则的扩大 | 第37-38页 |
四、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 | 第38-42页 |
第四部分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 | 第42-58页 |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的关系 | 第42-44页 |
(一) 既判力的内涵界定 | 第42页 |
(二)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既判力的关系 | 第42-44页 |
二、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法理根据 | 第44-46页 |
三、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内容 | 第46-49页 |
(一)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主体诉权的消灭力 | 第46-47页 |
(二) 终局司法裁判对既决事项管辖权的消灭力 | 第47页 |
(三)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事实的确定力 | 第47-48页 |
(四) 终局司法裁判对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力 | 第48-49页 |
四、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 | 第49-51页 |
(一) 主体范围,又称作主体界限 | 第49-50页 |
(二) 时间范围,又称时间界限 | 第50页 |
(三) 客体范围,又称作客体界限 | 第50-51页 |
五、实务中对判决后及确定后一事不再理的具体运用 | 第51-58页 |
(一) 诉讼标的的既判力问题 | 第51-52页 |
(二) 争议焦点判断的既判力问题 | 第52-54页 |
(三) 前诉认定的决定性事实的既判力问题 | 第54-55页 |
(四) 前诉非决定性事实的既判力问题 | 第55-56页 |
(五) 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异同 | 第56-58页 |
结语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1页 |
后记 | 第61页 |